中医局鼓励名老中医开“私人诊所“可纳入医保范围

2012-01-07 22:21 12楼
鼓励“名”、“老”中医开私人诊所,这个本身就是对中医的歧视!

请问,没“名”的,不“老”的中医何以堪?要他们转行吗?谁制定的这个?中医局的某些人脑袋被门挤了。



民间的中
2012-01-08 01:39 13楼
看到楼主转发的内容,初以为中医的春天来了,普通百姓又能享受到经济有效而副作用又小的个性化医疗服务。细看之下便是一身冷汗,不禁想起《三国演义》第93回中的一段文字——“ 廟堂之上,,蒼生涂炭。”。
唉,无奈啊!如今这世道是“香蕉人”横行的年代。
2012-01-08 07:08 14楼
中医们,号召你们,赶紧把自己炒红吧、、、多放点油,连炒带炸,透透的、、、
2012-01-08 07:09 15楼
飞翔的鹰 说:
能被认证的“名老中医”都在大医院、名医院。那么基层的中医怎么办?草根怎么办?

这个“政策”无疑是要

哥们,支持你的观点、、、
2012-01-08 07:18 16楼
樊正阳 说:
为了不让中医绝种,只有号召广大中医开“黑诊所”了!

先生高见!
2012-01-08 08:21 17楼
我觉得中医药管理局应该独立于卫生局之外,和卫生局平级,在中央有卫生部统一管理。这样很多中医政策才能得到正确贯彻落实,一句话;中医管中医。
2012-01-08 09:32 18楼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通知规定,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师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等。通知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个体诊所时,要严格按照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诊所数量达到规划上限时,申请就很难获得批准。现在则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批准相关申请。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医师,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要采取措施,鼓励有资质人员到基层和医师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街道、村)举办个体诊所。
2012-01-08 09:45 19楼
中医应该随便开诊所,否则,中医们认识不到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度

北京几乎所有大医院的中医科都是靠西医养活的~!

还自己开诊所?

烧钱去吧~!
2012-01-08 10:42 20楼
飞翔的鹰 说:
鼓励“名”、“老”中医开私人诊所,这个本身就是对中医的歧视!

请问,没“名”的,不“老”的中医何以

确实是这么回事 不老的名气小的 就只能等到老了才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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