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中医不能急救),江门妇女倒地昏迷 陌生男子 用绣花针救醒

2014-05-14 17:20 12楼
素灵之韵 说:
我在想,要是没救得过来,那个男的会不会因此吃上官司?

即使救过来,按医师法规定,他这种行为也是违法,不管他是什么医生。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注册单位内从事执业范围内相应的医疗行为,其他情况一律违法。新闻报道过很多医生做好事却因此受罚的。要是没救得过来,那个男的肯定吃不了兜着走
2014-05-14 19:09 13楼
詹前江 说:
按医师法规定,他这种行为就是违法,不管他是什么医生。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注册单位内从事执业范围内相

医师法还有这规定?
太不人性了
2014-06-28 13:30 14楼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南京的法院真够呛!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2014-06-28 20:10 15楼
想起来后怕。两年前也是个夏天,见一群人围在马路自行车道上,过去一看一老汉骑着三轮从车上掉下来了,众人只围观没有报警的也没有拨打120的我随机拨打电话。之后上前掐住老人内关1分钟之后老人复苏,但意识明显恐慌。当时询问路人有谁带着救心丸或硝酸甘油,有一老人随即递上我给复苏后老人服下。这时巡警和急救车都赶来,老人被及时救助。这种情形我是不是也违反法律?
2014-06-28 20:52 16楼
汉岐养生 说:
想起来后怕。两年前也是个夏天,见一群人围在马路自行车道上,过去一看一老汉骑着三轮从车上掉下来了,众人

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014-06-28 21:03 17楼
詹前江 说:
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

还好我向来都由做了好事不留姓名的习惯--向雷锋同志学习呀
2014-06-28 22:36 18楼
汉岐养生 说:
还好我向来都由做了好事不留姓名的习惯--向雷锋同志学习呀

对,好事要做,不然对不起自己良心。名就不要留了,以免好心没好报,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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