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吸胎粪死追踪:医院被判救治不及时赔42万

2010-06-22 13:01 楼主
医院被判救治不及时 家属共获赔偿42万

《小孖婴吸胎粪死 父母索赔57万》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林萍萍) 生下一对双胞胎,未料妹妹不治,姐姐也患重症(详见本报4月29日报道)。家属认为死亡是医院贻误治疗造成,遂诉至法院索赔57万余元。近日,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医院承担七成责任。另外,家属还以产妇及大女的名义向医院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判处医院为小女儿死亡赔偿37万余元、为大女儿赔偿4万余元、加上对产妇的赔偿等共赔偿42万余元。

双胞胎女婴一死一重症

据事主王强(化名)诉称,2007年8月,其身怀双胞胎的妻子徐敏(化名)预约来到番禺祈福医院待产。后在实施剖宫产手术中,小女儿娩出时出现“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但医生却诊断其为“双胎输血综合征”。一个多小时后才将小婴转往儿科治疗,直至患儿出生近两个小时才实施首次器官插管手术,直接导致小婴出现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此外,小婴的同胞姐姐在手术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其重症转院治疗长达近20天。母亲徐敏也因产后出血,险被切除子宫。

三份鉴定报告两份打架

小婴死亡后,患方和医院共同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尸检。尸检报告鉴定认为:小婴因肺羊水吸入、肺不张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即是俗称的“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后经医院申请,番禺法院又委托广州市医学会就此事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一致,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认为患者也应承担部分次要责任。

对此,该医院不服再次申请医学鉴定,经番禺法院委托广东省医学会鉴定,认为小婴死亡是由于“严重贫血,双胎输血综合征”导致,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医方误诊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最终采信广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定医方救治措施不够及时有效,导致患儿经抢救无效死亡,遂判定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另外,双方均认为双胞胎在分娩中受到的伤害是医方同一医疗行为所致,因此大婴案及产妇案中被告的过错程度、责任大小参照小婴案的结果进行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听判后,王强向记者表示,虽然赔偿数额比期望的少,但尚可接受,至于是否上诉仍在考虑中。
[阅读:] [回帖] [编辑] [删除] [举报]
⬅ 治牙疼输“头孢”致人死亡 抗生素80%以上属滥用 老茶馆 医药界曝药品赚400倍暴利 医院双向垄断拿6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