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层医院将施行零差价卖药 最多可报10万元

2011-04-20 18:54 楼主
为期两天的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昨日在广州开幕,省领导朱小丹、肖志恒、雷于蓝、姚志彬出席会议。记者从会议获悉了一系列惠民消息。

亮点1:农民住院报销可达10万元

今年广东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将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省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新农合参保率将稳定在98%以上。今年各级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30元,并鼓励珠三角地区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这意味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明显提高。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比例不低于16万元;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65%、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不低于10万元。

亮点2:每个县都有二甲医院

今年广东将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网络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有1到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将为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执业医师。

亮点3: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价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有307种,广东又增加了244种,基本可覆盖所有常见病。今年全省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站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先的15%药品加价,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亮点4:基本公卫服务经费大幅提高

今年广东将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1.25元,鼓励珠三角地区适当提高标准。今年继续对165.7万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对10.1万适龄妇女完成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1.8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基本药物还可降价四成

“双信封”招标制确保基本药物质优价廉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枫 牛思远)如何挤掉虚高药价“水分”?今年,广东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招标采购,一个品种规格只招一个厂家,压缩药企公关的费用,有望使基本药物再降价超过四成。一旦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将上报国家在全国市场封杀该种药品。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朱小丹昨天在全省医改大会上直言,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在全国起步较早,但目前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国家零售指导价仅降低11.51%,而同期湖南省、安徽省降幅达50%以上。

为此,会议发布了《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广东将借鉴安徽经验,实行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招采结合、量价挂钩制度。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力军表示,如果能严格执行,广东有望像安徽一样将基本药物价格降低到国家零售指导价的50%。

药价要继续降,“水分”从哪挤出来?张力军说,现在药企很多,药企为了打开市场,会在公关环节加大投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减掉了公关投入。他列举了集中采购办法的几个新招:第一招是“量价挂钩”。以往的采购模式,没有将药品的采购量和价格挂钩起来,企业中标后能卖多少药心里没底。而今年全省集中采购,一个品规在全省只招一个厂家,供应量很大,药企可以规模化生产,让利空间多了。“说白了,就是以市场换价格,让他降价。”第二招是“按时返款”。过去基层医院往往要拖欠药企七八个月的药款,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大,约增加8%的运行成本。而现在规定县级政府的卫生或财政部门统一与药企结算,限定返款时间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减少药企的资金压力。第三招是“谁中标谁找配送商”,要求中标药厂选好配送商,确保及时送药,可以压缩配送商层层加码的环节,又能省下一笔钱。

有市民担心“低价中标”会导致药品质量下降,甚至吃上假药劣药。张力军表示,对集中招标的基本药物,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基本药物市场占有率和临床覆盖率等多项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以此来保证送到老百姓手中的药是优质低价的。

他说:“一旦中标药品在广东出了质量问题,我们将立即上报国家医改办,在全国市场清退该种药物。这对企业的警示作用是很大的。”

人民医院属于人民公益性不改

基层医院今年全员聘用,实施绩效工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枫 牛思远)广东基层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次被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兜底,吃“定心丸”确保公益性。昨天的全省医改大会下发了六份关于基层医院改革的文件,涉及机构编制、核编定岗、绩效工资、补偿机制等方方面面,将极大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

据省医改办介绍,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系列文件的最大好处是建立健全了补偿机制。除了自己的业务收入,基层医院还有三个补偿途径:

一是省财政的“人头费”补贴多了。这几年,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万服务人口(指常住人口)配备10名医护人员的标准,每人每年补贴1.2万元。从明年起,这个标准扩大到每万服务人口配备13个医护人员,补贴标准仍为1.2万元。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是每万服务人口配备8人,从明年起也由省财政给予补贴,标准不高于1.2万元。二是欠发达地区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从15元提高到25元,珠三角地区标准更高。三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这样基层医院又多了一笔收入。

按照新政策规定,基层医院经常性收支的缺口资金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了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

从今年起,广东还要深化基层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今年要启动全员聘用,首先对在编在职人员中进行竞聘,未聘满的岗位再向社会公开招聘。未能受聘的在编在职人员,可按照提前退休、自谋职业与自主创业、学习深造或三年过渡安置等办法妥善安置。(记者/陈枫 牛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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