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厅发通知:公立医院开方子首选基本药

2011-05-06 18:44 楼主
近日,省卫生厅发布通知,全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政府等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二级、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分别不低于品种总数的80%、70%,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5%、17%。不过目前岛城各大医院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销售额有具体指标

近日,省卫生厅发布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对具体的配备比例作了规定。

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

目前,大医院在使用基本药物时还没有实行“零差率”,而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则“零差率”,按进价销售。

患者负担将减轻

市立医院药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医院基本都会采购基本药物,但由于各家医院的用药习惯和具体情况不同,每家采购的基本药物的种类也不一样。

采访中,不少医院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基本药物在大医院的销售情况并不乐观,基本药物用得不多。由于同一成分和规格的基本药物,价格都是规定好了的,利润空间相对较低,导致很多大医院不愿意用基本药物。

据了解,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因而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患者首先使用基本药物。大医院在使用基本药物后,就可以降低患者就医的自费比例,进一步降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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