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八经第四十八》三

2011-05-26 11:01 楼主
三、起乱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适不争;权籍不失,史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有拥;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结诛亲暱重帑,则外不籍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不因,则奸充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仇:此谓除阴奸也。医曰诡,诡曰易。易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是非不泄,说谏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僇辱之人近习曰狎贼,其患发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其患侥幸妄举之人起。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祸,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脱易不自神曰弹威,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是有劫杀之事。废置之事,生于内则治,生于外则乱。是以明主以功论之内,而以利资之外,其故国治而敌乱。即乱之道:臣憎,则起外若眩;臣爱,则起内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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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 11:02 2楼
(三)起乱
君主懂得君臣之间利益不同的,才能称王于天下;认为利益相同,就要被臣下所挟制;与臣下共掌大权;就会被臣下所杀害。所以明君详察公私之分与各自利害之所在,奸臣就无机可乘。动乱产生于六种人:君主的母后、君主的妻妄、君主的子孙、君主的兄弟、大臣和有名的贤人。任用官吏,督责臣下,太后就不敢放肆;礼仪上区分不同的等级,妻和妾的界限就不会混淆;权势不分给庶子,庶子就不会与嫡子争夺;权位不丧失,君主的兄弟就不敢侵犯;臣民不被私门控制,权臣也就不敢蒙蔽君;禁令和赏赐坚决施行,有名的贤人就不敢暗中作乱。臣子有两种凭借,这就是国外势力和宫中亲信。国外势力是君主害怕的,宫中亲信是君主宠爱的。君主对国外的要求总是给予满足,对亲信的主张总是言听计从;这就是乱臣所要利用的。外国暗中安插官吏的情况一旦发生,君主就要追查和惩办与之关系密切并接受贿赂的人,臣子就不敢借助于外国势力了。君主按照功劳赏赐爵禄,对于无功而请求爵禄的人,连同替他请求的人一起办罪,左右侍从也就不会成为臣子作乱的凭借了。外国势力无从借助,宫中亲信无从利用,那么内奸和外奸作乱的途径就都被堵塞了。官吏逐级提拔,一直到担任重大的职务,才是明智的用人方法。对于职位很高并担任重大职务的人,要用三种不同办法来加以控制:一是质,一是镇,一是固。厚待他们的亲戚妻子而严加看管,叫做质;给予丰厚的爵禄而且一定实行,叫做镇;检验言论,督责实效,叫做固。贤者因有人质抵押而不敢妄自行动,贪婪的人因受奖赏抚慰而消除野心,奸邪的人因有种种约束而无计可施。宽容而不予制裁,臣下就会侵犯君主;小的奸邪不除掉,势必要导致大的诛罚。可见罪名和罪行相符时就该严加处置。留着这些人要坏事,杀掉又会败坏名声,就通过饮食毒死他,否则就交给他的仇敌杀掉他。这叫做除阴奸。蒙蔽也就是诡诈,诡诈也就是变化无常。君主能够见功行赏,见罪行罚,奸臣就不敢诡诈。君主不把对是非的判断泄露出去,也不将臣下的谏说互相透露,奸臣随机应变手段也就不敢使用。君主的父兄和有才能的人逃亡在外叫做游祸,它的危害在于给敌人增加了力量。君主与受过刑罚的人亲昵叫做狎贼,它的危害在于这种人的忿恨和凝结在心头的耻辱会发作。君主隐藏自己的愤怒而不发作,掌握了臣下的罪行而不揭露,叫做增乱;它的危害在于怀着侥幸心理而轻举妄动的人会起来活动。君主同时重用两个大臣,二者权势相当,叫做卷祸,它的危害在于私家势力强大,劫杀君主的灾难会发生。君主随随便便而不能表现出神妙莫测,叫做弹威,它的危害在于后纪用毒酒害死夫君的乱子会出现。这五种祸患,君主如果不能察觉,就有被劫杀的灾难。官吏的任免,由自己决定则治,由外国势力控制则乱。因此,明君在国内讲求事功,而从国外取得利益,所以本国安定而敌国混乱。导致危乱的途径是:臣下被君主憎恶,就借助外国势力,使君主像得了头晕病一样;臣下被君主宠爱,就借助君主的左右亲信,使君主像吃了暗中下的毒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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