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后河北居民看病不用愁(1)

2009-09-04 19:07 楼主
9月2日上午,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此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有关专家解读称,如方案真能落实到位,3年后,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将在我省建立健全,当前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及问题将明显缓解,省内居民将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至120元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目前,国家规定“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80元给予补助”。医改方案巩固基本医疗保障,重点要做好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工作,2010年,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新农合乡级住院费用报销最高达80% 2009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乡级达到70%—80%,县级达到60%—70%,县级以上达到45%—60%。 当前,河北省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设定在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75%至95%之间,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最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规定支付范围内的50%至70%。2009年,各设区市确定50%以上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新农合适当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2011年各县(市、区)纳入统筹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0种。 新农合制度最初,因为筹资水平比较低,重点以保住院为主,门诊照顾的比较少。然而,相当一部分慢病及特殊病种患者不用接受住院治疗,但高额的门诊费用却不能参加报销,这使个人实际负担依旧沉重。2008年开始全国各地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将保障的重点由大病起步逐渐向门诊小病、慢病延伸。今年,我省在55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以便让农民享受到新农合的实惠。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全省人均收入6倍 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对省政府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补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在2.8万元至5.1万元之间。 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地对成年人的最高支付限额在2.3万元至4万元之间,对未成年人的最高支付限额在2.5万元至20万元之间。 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9万元以上,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6万元以上,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2010年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今年,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要求各地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对设在县(市)内的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省市级医疗机构,要实行与本县县级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标准。按照2008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795元标准计算,我省目前确定的3万元的封顶线已达到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三年达到600元 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到2011年每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基本达到600元,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实行限价收费,到2011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在我省,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3倍,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仅为44.45%。很多人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或在家中分娩,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缺乏保障。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省2005年起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今年,降消项目已扩展到172个县,实现了项目省内全覆盖,而且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提高至300元。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大幅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三年内医保实现市级统筹 2009年在3个市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设区市,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层次低,基金共济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差。方案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逐步取消县级统筹。根据国家部署,全省将在3年内基本实现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2009年开展市级统筹试点,统一基本医保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探索路径,总结经验,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2011年进一步巩固完善。 探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 在国家价格政策范围内,探索建立按病种付费、总额给付、按人头付费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 按病种付费,指将疾病诊断作为确定支付标准的标识,视医疗机构对每个病人提供的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为一个产出,对疾病诊断下的整体产出确定一个统一的支付标准。 总额给付,是由政府或经办机构单方面或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来确定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预算,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并相对自主地确定预算款的使用。 按人头付费,指经办机构同医疗机构或医生协商并签订合同,按照在一定时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分管的参保人员数量及每人头每年的固定数额确定一个预算额度,医疗机构或医生负责向这一人群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参合农民省级、市级定点医院看病出院即报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2009年50%的设区市、2010年全部设区市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医药费用即时结算报销。 为目前,我省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可即时领到报销费用。但如果到县域外看病就需自己先垫付费用,然后拿票据回户口所在地报销,这既不方便,又不能及时领到补偿款。为方便参合农民看病报销,我省今年8月制发了《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办法》,年底半数以上市级定点医院实行即时结报。 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接续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省内各类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未有新单位的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接续医保关系。 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地区流动的,只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参保信息;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凭原统筹地区参保缴费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组织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调动通知或任命文件等相关材料,到新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调出地的统筹基金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给参保人,从办理之月起在调入地建立新个人账户。 开展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试点 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选择1个到2个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尽管有新农合保障,但对患大病、重病的群众来说,处于“广覆盖、低水平”层次的新农合报销数额仍是杯水车薪。目前,石家庄市全面推行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即在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础上,由财政出钱与保险企业合作,为参合群众购买大额医疗保险,有效解决了患大病群众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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