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门事亲研究》中一处错误

2009-11-10 17:25 楼主
《儒门事亲研究》中一处错误

邢斌

《儒门事亲研究》,作者萧国钢,中医古籍出版社1998年出版。此书虽购于大约10年前,但尚未能细细读过。最近反复阅读此书,真觉得是一本好书。作者对《儒门事亲》熟悉极了,研究很深入,不随文敷衍,而有自己的见解。十分难得。

但也发现其中一处错误。该书下编是《儒门事亲》新校,362页有这样一段文字“如藜芦吐者不止,以葱白汤解之;以石药吐者不止,以甘草、贯众解之;诸草不吐者,可以麝香解之。”读后不解,前面都在说服某某药引起呕吐不止的解法,怎么最后说“诸草不吐者,可以麝香解之”?既然“不吐”,怎么又需要用麝香“解之”呢?后查其他两种《儒门事亲》版本方知,“不”字错了,实为“木”字。这样就通了!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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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18:48 2楼
有可能是笔误。
2009-11-10 19:27 3楼
估计萧国钢先生本身没写错,是手民误植。
2009-11-10 19:57 4楼
这个可能很大
2009-11-11 09:27 5楼
但也看出先生的细心,医学不同于其他学科,错了一个字,也会导致人命问题,所以错不的。
这也是我在看到我们论坛上有错别字的第一感觉:就是利用权限进行改正。以防误人。
2009-11-11 10:08 6楼
谢谢诸位,不过不要把我名字写错了。很多人会把我的姓写成刑。
2009-11-16 13:25 7楼
我就写错了
真是抱歉啊
笔误笔误,实在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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