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宣传

2011-10-21 11:01 楼主
对含天然麝香、天然熊胆粉、塞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中成药,在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必须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这是我国政府为处理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做出的规定。但遗憾的是,业界对此的了解知之甚少,更少有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孟智斌一直以来,都在呼呼企业应加强对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宣传。他向记者解释说,标识本身,就是一种宣传。第一,有标识就说明生产、经营是合法的。第二,说明产品使用的是人工养殖的,是有标准的。并且,这个标识可以代替野生动物制品运输、销售证。当大家都了解标识后,会自觉购买有标识的产品,从而压低非法企业产品的贸易销售量。所以,中药企业非常需要去宣传这个标识。

孟智斌所说的这个标识只有两公分大小,浅绿色,在地球图案上有一个梅花鹿的头像,下标“CNWM”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字样(如图)。国家林业局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统一采用这一“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对选定的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进行试点、对其生产的野生动物制品进行标记。

孟智斌还建议,希望有能力的中药企业带头建立野外动物保护基金,或资助野外动物考察项目。他认为,这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实际行动,也是国内外动物保护界真正关心的。我国是资源消耗国,资源的匮乏将是中药的最大危机。这种行动不仅能促进科学进步,同时也是很好的学术广告。但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和企业都很缺乏这个意识。
[阅读:] [回帖] [编辑] [删除] [举报]
⬅ 中药与天然药物委员会成立 老茶馆 板蓝根或将迎来触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