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太阳病篇第17条的理解

2011-12-20 19:42 楼主
宋版《伤寒论》太阳病篇17条云:“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课文释义为嗜酒之人,多成湿热壅滞于内的体质,即使有太阳中风证,若与正解之方桂枝汤,此辛甘之品投之,必加重热郁于内,会见呕之症状。笔者认为此解不恰当。

根据上下条文所述内容的联系,此处讲的应是桂枝汤的禁例。故笔者认为应该把此处的“酒客病”解释成一种病,即“酒客病,谓过饮而病也”,把条文中第二个“酒客”解释成为患“酒客病”的人,再引申为湿热壅滞的人。所以17条条文,笔者认为可以翻译如下:患酒客病的人,不能服桂枝汤,服后会呕吐,原因是此类人素体是湿热壅盛于内,不能服辛甘之品以免加重病情。

酒是辛散之品,饮之后,会使血行加速。如果饮酒得了“酒客病”,按得浮脉不足为奇,而且服酒之后,从常识得知,多数人会身出微汗,气孔打开,而略微有恶风,饮酒之后,人多发热等诸多症状结合在一起,就会出现脉浮、微汗出、恶寒发热等与桂枝汤证相类似的“酒客病”的症状。如果不仔细鉴别诊断,而服桂枝汤辛热之品,当然会呕吐。“其病之状,头痛、发热、汗出、呕吐……非风邪也”。此当仲景之本意。

如果把“酒客病”解释成为嗜酒之人,虽感太阳中风但不能服用桂枝汤解表,用课本提出的辛凉之品来解救。这样理解,是拘泥于本条条文,反而违反了前文第16条中的十二字方针:“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如果说一嗜酒之人确感太阳中风,而且桂枝汤证具在,却不与之,反而投以辛凉之剂,其治疗效果也不见得很好。反倒是如“陆渊雷云:予尝治酒客中风……不可与桂枝……明日病如故,乃与桂枝汤去草、枣,加葛花,枳椇子以解酒,应手而愈……后遇酒客,用桂枝……从无得之而呕者。”

对于桂枝汤证来说,只要其主要脉证具备,完全可以用桂枝汤来治疗太阳中风。最多再根据具体情况,如时间、特殊体质、表里先后关系、标本问题,再在桂枝汤的基础上加减变化。

其实本条产生争论的关键是在于“酒客病”三个字。而最有说服力的是来自临床实践。但众多注家只是在字面上解释条文,看到“酒客不喜甘故也”几个字,就推理出,饮酒之人必多湿热,如再投辛甘之桂枝汤,必然使热更郁于内,成呕吐;故即使嗜酒之人患太阳中风,也不可用桂枝汤之汗法解。而陆渊雷恰有机会遇到酒客太阳中风,不用桂枝汤效果不好,用桂枝汤加解酒之品,却收到了疗效。这正是用了临床实践检验条文之道理。《伤寒论》是一部来自于临床实践的著作,其记载都应该是属实的。张仲景有可能同时见到了“酒客病”和嗜酒之人患太阳中风这两种情况,因为酒在当时是可得到的物品。那这第17条讲桂枝汤禁例,表明张仲景是从大量事实中总结出来的。

换个角度,从上下文来看。第16条讲了伤寒不能用桂枝汤,而且提出了十二字处理变证原则。而第18条讲的是喘家要用桂枝汤加厚朴、杏仁治疗。那这第17条之桂枝汤禁例,明显是针对十二字方针写出的,与18条构成对比。那么17条解释为“某种病禁用桂枝汤,是因为患该病的人的特殊性决定的”,更较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17条的理解,更符合原著思想的解释为:患“酒客病”——“过饮而得病”的人不得服桂枝汤,服之则呕吐。因该种病人乃过饮致病,故内多湿热,得辛甘之桂枝汤会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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