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疗效标准

2011-12-29 08:55 楼主
(1)按照统一标准,采用计分法评定:①神志状态:清醒4分;恍惚(思睡、唤醒后能与人言)3分;迷蒙(嗜睡、呼之答不确切)2分;神昏1分;昏愦(神昏兼脱证)0分。②语言表达:正常4分;亠般表达、命名不能3分;说话成句而表达不清2分;不能说单词、词组1分;语言不能或基本不能0分。③上肢肩关节:正常4分;上举全而肌力差3分;上举平肩或略过肩2分;上举不到肩1分;不能动或前后略摆动0分。④上肢指关节:正常4分;手指分别动作有效而肌力差3分;握拳伸指2分;屈指、握不成拳、不会伸1分;不能动0分。⑤下肢髋关节:正常4分;抬高45度以上3分;不足45度者2分;摆动、能平移1分;不能动0分。⑥下肢趾关节:正常4分;伸屈自如、力弱3分;伸屈不全2分;略动1分;不会动0分。⑦综合功能:生活自理、自由交往4分;基本自理、尚有部分功能不全3分;部分自理、需人辅助、可行走2分;站立迈步、需人照料1分;臣卜床0分。


(2)疗效评定:满分为28分,起点分不超过18分。基本痊愈:积分>24分;显效:积分增加超过10分;有效:积分增加超过4分;无效:积分增加不足4分或反而减少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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