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之不为。灸之所宜

2012-01-12 10:35 楼主
陈某。女。40岁。1975年4月20日初诊。
病史。当天上午乘汽车远行。晕车呕吐多次。继而出现晕倒。不知人事。汗出肢冷。面色苍白。唇淡。脉沉细弱。
证属晕厥。
治则。温行气血。升阳提醒。
取穴。人中。内关。合谷。
经过治疗。经用补法针刺人中。内关二穴之后。未见苏醒。随着用艾柱如黄豆大。使用补法灸合谷一穴。灸完两灸以后。患者已迅速苏醒。并能自己做起来。

按:晕厥证见有脸色苍白。唇淡脉沉等。以具有经气下陷的表现。就应立即运用“陷下则灸之。”的方法。用艾灸合谷一穴。以发挥温性作用。升阳提醒的治疗作用。通过实践。是我们认识到。《灵枢。官能》指出“针所不为。灸之所宜。”确为总结实践经验说的出来的要诀。并说明灸治可治补助针刺不足。辩证使用灸治。对于提高针灸疗效。是具有一定意义。--司徒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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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00:46 2楼
气随津脱,用大艾柱灸神阙也有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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