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从病证中决定留针时间?

2012-01-20 08:52 楼主
Ⅰ、寒证与热证:寒证宜用补法,久留针;热证宜用泻法,不留针,若留针时间宜短约为5-10分钟。

Ⅱ、虚证与实证:虚证宜用补法,久留针;实证宜用泻按或刺血法,不留针,若留针时间要短约为5-10分钟。

Ⅲ、痛证:分急性与慢性病证,急性宜用重刺激,留针时间短;慢性痛证一般用轻刺激,久留针效果好,如三叉神经痛、血管性头痛、肩周 病、胃脘痛等。

Ⅳ、寒厥与热厥:均应久留针。寒厥乃阳气衰微,四肢不温,手足冷,下利不消化食物。热厥乃热盛所致阳气郁闭所引起的手足逆冷证。久留 针以疏其气血,调其寒热。

Ⅴ、慢性、顽固性、痉挛性疾病:需要长时间留针,如面肌痉挛、破伤风痉挛,留针应较长时间,这样疗效才好。

病情轻,病程短者,留针时间短;病情重,久治不愈者,宜久留针。
[阅读:] [回帖] [编辑] [删除] [举报]
⬅ 皮硝噎食茶 老茶馆 猪油茶合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