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药”对副作用为何避而不谈?

2010-03-19 18:42 楼主
在减肥过程中,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经历并非梁女士独有,在记者平日接到的咨询中,涉及的减肥产品基本都是市面上见得到的,而吃“减肥药”出现不适的症状,最多的就是拉肚子、心慌、反弹。

记者走访多家药店发现,目前市面上所卖的“减肥药”,除了少数几款是“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外,绝大部分是“卫食健字号”,这表明它们并非药品而是保健食品。记者对比发现,只有药品按规定严格把相关的适应症、适应人群、禁忌以及不良反应等详细注明在说明书上,那些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多是草草了事:交待了减肥或降脂功能和适应人群,但“注意事项”一栏中只有简单的“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使用”,诸如“拉肚子”这类附带反应,只字不提。极个别产品会多一句“减至正常体重后停用”。除此之外,再没有更多的提示或说明。

“减肥药”对副作用为何避而不谈?昨日,记者了解到,卫生部曾对保健食品的说明书作了规范要求,其中针对节食类减肥食品,只要求其“注意事项”一栏须有“减至正常体重后,勿需再食用/停止食用”;针对调节血脂的保健食品,须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无注明副作用或相关项目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太简单,内容比较含糊,因此一些保健食品借机丢开消费者起码的知情权,甚至把潜藏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保健食品副作用有望明示

减肥等保健食品不说明副反应的现象是否合理?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李元启表示,“这还真是个问题,值得管理部门认真关注和思考。”他认为,保健食品虽然不是药品,但毕竟也不同于粮食等普通食品,在具备某些保健功能的同时也可能会有一些副反应,国家应该考虑对此作出更加明朗的要求来规范。

对此,该局注册处副处长张兵介绍,国务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在今年4月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如《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也将陆续执行,届时,保健食品将进行重新审核注册,对于上述已经表现出来的问题,国家将会有进一步明朗化和更加规范的要求,这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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