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者非法集资1700万 医院未公开警示被判赔偿

2010-03-31 17:58 楼主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一家医院与公司合作成立康复保健中心,该公司却冒名非法集资1700多万元,近百人被骗。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山后法庭获悉,一名被骗者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其9000余元。

龙女士称,2007年3、4月间,该医院与北京中行亚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北京中行亚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亚太公司)合作成立了“玉泉山康复保健中心”。当年5月起,中行亚太公司超越医院的授权,私刻公章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发展会员,非法向社会销售“健益宝”理财产品,与99人签订125份合同,共吸收存款金额1774万元。同年7月31日,龙女士向中行亚太公司支付了6万元会员押金。但一个月后,中行亚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立文就被警方刑拘,并在翌年底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龙女士支付的押金仅被退赔不到1.5万元。

事后龙女士获悉,该医院早知中行亚太公司越权非法集资,但只发了一个内部函,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外并未发表任何公示性声明,造成很多人被骗。龙女士因此认为,医院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起诉索赔4.5万余元。

法院认为,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公众公开。但医院事发后却没有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在处理上存在不妥之处,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令医院赔偿龙女士900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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