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被告认罪 涉嫌非法经营

2010-04-16 18:23 楼主
本报讯 19岁青年杨某被打后,在医院“失踪”,由此牵出北京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昨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器官买卖中介刘宇等4人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4人均当庭认罪。

卖肝后中介少付1万元

4名被告分别是为患者和器官供体“牵线”的中介刘宇、供养供体的阿阳以及为他们服务的刘山、刘水。

检方指控,急需用钱的杨某通过QQ群与阿阳等人结识,随后便一直住在阿阳在河南的暂住地,等待肝脏需求者。2009年初,身患肝癌的谢谢某希望寻找肝移植的供体,刘宇和阿阳将杨某介绍给了他。随后,谢谢某夫妇办了份叔侄亲属证明,杨某冒充谢谢某的侄子,将60%的肝脏移植给了对方。谢谢某夫妇共给了刘宇15万元,但刘宇只给了杨某2.5万,比双方之前商定的少了1万元。

此后,杨某叫上表哥等人向刘宇要钱,但被刘宇叫来的人打伤。这一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重视,通过追查,将刘宇、阿阳等人控制。

代理人均进行罪轻辩护

庭审中,阿阳交待,他们沟通大都是通过一个叫“肾源世界”的网站,供体、患者与中介加入QQ群,进行联系。

昨日,4名嫌疑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表示认可,其代理人分别为他们作了罪轻辩护。刘宇和阿阳的代理人都表示,二人此前都曾因为生活所迫,出卖过自己的器官,此后,才渐渐由供体变成了器官买卖中介。二人都是家庭贫困才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官能予以轻判。刘山、刘水的代理人则称,二人只是为刘宇等人帮忙,对整个事件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恶意,请求从轻判决。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追访

为何此前3起未被指控?

犯罪嫌疑人曾经交待在这次案件前,他们曾买卖成功了3起。昨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邱志英说,此前3起案情和本案类似,都是患者打电话要供体,成功后缴纳十万元以上费用。但因在调查时,患者都不愿承认买卖了器官,且其供述的时间段,也没有医疗依据,所以最后都未被认定。

为何没有追究供体责任?

作为供体的杨某,在本案中没有被追究责任。

对此,邱志英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说他非法经营是没有被害者的。“人体器官买卖是特殊的犯罪类型,供体本身也算是被害者。”邱志英说,他出卖的是自己的器官,不属于个体经营,获利的也是自己器官的对等价值,因此没有被认定。

■ 专家说法 医生难识别捐赠证明真假

解放军309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李州利介绍,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需要经过院方的伦理委员会审核。患者及供给器官的亲属需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供体的自愿捐赠书。此外,在签署捐献同意书时,其相关直系亲属需要全部到场,“只要有一位亲属不同意就不能做。”李州利说,但现在的问题是,医生往往很难识别这些证明的真假,“尽管我们也会通过当地派出所核查,但有的地方并不愿意配合。”

李州利指出,器官源的严重缺乏,也为器官买卖创造了市场。而亲属间的活体器官捐献因为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只是不得已的选择。因此很多人宁愿伪造证件,买器官移植。

李州利认为,国家应尽快为器官捐献立法,推行一系列有效措施。

“我对供体问心无愧”

■ 对话

庭审结束后,记者与刘宇进行了简短对话。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刘宇神情冷漠,他始终认为自己无愧于供体杨某,他更说,自己救了需要器官的患者。

新京报:为什么当初要卖自己的肾?

刘宇:我没钱啊,我是农村的。

新京报:钱怎么花了?

刘宇:给了父亲3万多块,陆续给的。我说是借的。(父亲身体如何?)不知道,从那次到现在,一年多也没回去过。

新京报:没想过自己找个工作?

刘宇:也去找过,当时在西直门桥那里一个重庆饭店,都体检了,又不要了,嫌我身体差。

新京报:现在身体状况呢?

刘宇:也干不了。头晕,抵抗能力差,干不了体力活。

新京报:你曾意识到做器官买卖中介违法吗?

刘宇:我不知道。我帮着找供体,他们都是自愿的,我只是把他们介绍过来。

新京报:你有悔过吗?

刘宇:我是在救他们,(不移植)他们就死了。(那对供体呢?)我到现在对他是问心无愧的,他那时候急需要钱,他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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