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和光同尘.

2010-04-28 23:36 楼主
道法自然的理念是道祖老子提出来的,老子曰:“ 人 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的眼里,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她无形无象,无亏无盈,深奥莫测,体涵万象,为万物的始祖;而“自然”则是指一种法则,王弼注曰:“道不违自然,方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这里并不是说还有另外一个什么东西位于道之上.主宰于道,而是强调道同样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突出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这里的法指遵循.仿效之意,老子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都遵循着道生长消息。虽然道如此神通广大,但她也不能随意作为,与天地万物一样,也有所遵循,这就是自然的法则。说明宇宙中的一切(包括宇宙本身),都处在一种有序的运动之中,一切都有內在的法则,而所有的法则和秩序,都来自于道,都是自然而然的体现,豪无人为免强的痕迹;换句话说,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服从一个统一的法则,遵循一个有序的规律。大道即然如此,人亦不例外,修道之人更应如此。道教强调修炼之时,要自然而然,不假人为,若强调个人的意志,反害其功,所以要顺应自然而行事,《阴符经》云:“覌天道,执天之行,尽矣。”就是这个道里。
在修道时,与“道法自然”相提并论的还有“和光同尘”老子曰:“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就是说道如同自然界的光一样,混合无间,随同世俗。强调修道之人,理应豪无高傲的心态,即使有功于众生,内心也不矜奇,不立异,不粉饰,混同世俗,不局限于出世,亦不局限于入世,而是以一种超越世俗的旷达精神,和光同尘,假借修真,麽炼自己的性情,精修自己的品德,增补自己的丹基,增益自己的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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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05:45 2楼
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2010-04-29 11:10 3楼
回复 2# 佛光吉祥


“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嘿嘿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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