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清笑话看明清时期医患关系

2013-01-10 08:32 楼主
引言

近年来,学界对于医患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代领域,但是医患关系这一特殊存在于世的社会关系自从医巫分离医生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于世。在两千年的医学活动中,随着社会伦理背景的变更、医学的发展、医患双方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彼此地位的变化也不断发生着变化。目前学界对于医患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代领域,而对于古代医患关系的研究却鲜有触及,据笔者了解,主要有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胡妮娜之《中国古代医患关系模式初探》,魏鲁霞、申俊龙合著的《基于文化的中国古代医患关系博弈分析》等相关文章,但是其研究领域也主要是从宏观领域分析古代的医患关系,很少有对具体的医患现状的剖析,但是,医患关系归根结底归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患者一方的病人又大多属于普通人,在这众多的医患关系表述里,我们自然不能忽略民间关于医患关系的表述,而在众多的民间表述里其中又尤以民间笑谈的方式最为引人关注,其实关于医患关系的笑话不仅存在于当今社会,早在明清时期民间关于医患关系的笑话就广为流传,而这又以清朝游戏主人和程世爵所编的《笑林广记》最为有名,本文拟就从广泛流传于民间的《笑林广记》里的笑话谈起,浅议一下明清民间的医患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整理和编辑笑话故事的传统也很悠久。据历史记载,最早汇编成册的笑话故事,当推后汉邯郸淳的《笑林》和隋朝侯白的《启颜录》两书,对于笑话故事汇编历朝历代都曾有过,而明清时期则达到了高潮,尤其以明朝冯梦龙所编的《笑府》和《广笑府》,与清朝游戏主人和程世爵所编的《笑林广记》最为有名。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清代两本同名的《笑林广记》中,大部分故事都是取自于冯梦龙的《笑府》和《广笑府》等书。因此,笔者将其统称为明清笑话,并且以此作为讨论当时民间关于医患关系的资料基础。由于这些笑话绝大多数都是产生和流传于庶民社会并由当时的文人墨客汇编而成,因而许多故事的确切年代已经难以考证。因此,本文把《笑林广记》说成明清民间笑话只是对其一个概括而已。对于《笑林广记》的研究已有若干成果问世,但是着眼于医患关系的探讨却依然没有见到,本文的意图就是通过整理《笑林广记》收录的有关医患关系的笑话,进而解读蕴含其中的民间医患关系的法律意识。本论文主要在文献调研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法与案例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从《笑林广记》术业部中涉及到的医患关系笑话入手,着重探究明清民间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成因、医生和病人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赔偿措施等相关问题,以期给当今社会的医患关系处理带来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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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08:33 2楼
一、笑话里的医患关系概述

(一)医患关系的基本概念

医患关系,顾名思义就是医生与患者在医疗实践过程(诊断、治疗和护理等)中建立的相互关系,它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人际关系。医患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2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医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患方)在医疗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医方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患方包括病人、病人亲属或监护人、病人所在单位。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疗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所结成的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①上文给出的只是现代社会里对于医患关系的定义,然而本文拟讨论的是明清时期的医患关系,任何一个时代的医患关系都是依托于当时的社会背景而生的,我国的传统医学是以中医学为主一脉相承发展下来的,那么论述明清时期的医患关系则自然要了解当时医学社会环境之构成。我国古代,整个社会是以农耕文化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以儒家文化为特征的宗法社会文化给医者以无形的压力,约束并规范着医者的行医方式。在我国传统的法律中对医者基本上很少有专门法律予以制约,其行为主要靠文化和道德的力量予以自我约束,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古代医学技术与医学道德有机融合在一起,塑造出了以“大医精诚”为追求的儒医文化,并形成了以医乃仁术为特点的古代医学。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古代的医者在很大程度上都自觉规范并约束着其医疗行为,所以古代医患之间大多俱是良好的和谐的医患关系。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风气的转变,到了明清时期,医者牟利甚至无利不为的行为渐行于世,医生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而不顾行医准则,甚至部分闲散人员为了获利也走上行医之路,由此而产生了庸医泛滥的现象,医患关系也因此变的紧张起来。因此,本文所谈论的古代的医患关系也就是指明清时期在传统中医诊断治疗过程中医生和病人及其家属之间由于诊断治疗及其所产生的结果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②

(二)《笑林广记》里的医患关系

《笑林广记》虽然成书于清朝年间,但是其中记载的笑话大部分皆摘录于明朝冯梦龙的《笑府》一书,而明清两代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两个王朝,集中了封建文化精髓的各种文化遗产,而《笑府》和《笑林广记》便是其中的佼佼者,这两部作品对于芸芸众生之相皆有嘲讽,其中对于医患关系的描述更是专列于术业部之中,对于医生和病人之间的描述虽不免有夸张之嫌,却也颇能体现出当时的医患关系的现状,值得探讨。《笑林广记》之术业部内专门描述医患关系的笑话有27则之多,囿于篇幅之限不可能一一列举,现就其中较为典型的摘录出来,如:《冥王访名医》:冥王遣鬼卒访阳间名医,命



①②郑文清、张子龙著《现代医学伦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59页清代医家喻嘉言(1585~1664)在《医门法律》中说:“医,仁术也,仁人君子,必笃与情。笃于情,则视人犹己,问其所苦,自无不到之处。”



之曰:“门前无冤鬼者即是。”鬼卒领旨,来到阳世,每过医门,冤鬼毕集。最后至一家,见门首独鬼彷徨,曰:“此可以当名医矣。”问之,乃昨日新竖药牌者。《骂》:一医看病,许以无事。病家费去多金,竟不起,因恨甚,遣仆往骂。少顷归,问:“曾骂否?”曰:“不曾”问:“何以不骂?”答曰:“要骂要打的人,多的紧在那里,叫我如何挨挤的上?”笑话虽短并且有夸张之嫌,不过窥一斑而知全豹,同样也可以得出明清时期民间存在着严重的庸医泛滥现象,医疗纠纷问题比较突出,医患之间的关系也极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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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清时期医患关系成因分析

在上文中,我们通过《笑林广记》里略举的几则笑话可以看到明清时期民间庸医泛滥,医患之间不信任的情绪弥漫于社会之中,实际上,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是当时社会现实的侧面放映,下面,笔者着重从医德,医术,礼学影响这三个方面分析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医德沦丧

随着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风气的转变,此时中国社会的传统医德有了新的内容并具有相当明显的时代特色,而这些所谓的“新内容”和“新特色”,也就是这一时期的医籍在论述医德时的共同论点,即“反对金钱腐蚀,反对把医术作为单纯牟利的手段,反对借医术敲诈病人财务,强调保持医学救死扶伤的崇高目的,保持医学为健康服务的功能”。客观的看待,该时期对医德的高度倡扬,必定是与当时社会风气的转变所导致的医德滑坡相关的,正是因为医德的沦丧才导致了该时期如此紧张的医患关系的产生。笔者在翻阅《笑林广记》时便发现了大量的医德问题,现就所涉及到的问题举例论证如下:不学无术。不通或不习医术而悍然行医者,古人将其称之为“时医”“庸医”、。一般来说,二者均不学医籍,不明医理,故常有误人之事。如《退热》:有小儿患身热,请医服药而死,父请医家咎之。医不信,自往验视,抚儿尸谓其父曰:“你太欺心,不过要我与他退热,今身上幸已冰冷的了,倒反来责备我。”贪利忘义。在中国传统医德思想史上,受“医乃仁术”的医道观影响,古代医家认为行医的实质是“行仁”,把行医当成谋利的途径则是严重的医德问题,可是到了明清时期,社会上逐利思想严重,就是一些名医也逐利而行。如《索谢谢》:一贫士患腹泻,请医调治,谓医曰:“家贫不能馈药金,医好之日,奉请一醉。”医从之。服药而愈,恐医索谢谢,诈言腹泻未止。一日,医者伺其大便,随往验之。见撒出者皆是干粪,因怒指而



②①①②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版,第511页。嘉靖年间名医张至和为人治病,开口便索金百两,后以三十两成交。陶御风、朱邦贤主编《历代笔记医事别录》,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144页。



示之曰:“撒了这样好粪,如何还不请我?”同道相欺。自古文人相轻,医者亦然。明清时期,中医学界“谗妬之医”大有人在。此辈表面上似志同道合,实则暗中中伤,互相倾轧。如《大方打幼科》:大方脉踩住小儿科痛打,傍人劝曰:“你两个同道中,何苦如此。”大方脉曰:“列位有所不知,这厮可恶的紧。我医的大人俱变成孩子与他医,谁想他医的孩子,一个也不放大来与我医”①

(二)医术不精

古代学医之人大多皆为儒生,因其把行医看成“行仁”,自然十分重视医术的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可是到了明清时期,从医的人员已发生了变化,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到医生的队伍中来,不学无术和医术不精的人比比皆是,因此而导致了严重的医患问题的产生。古人不通甚或不习医术而悍然行医者,时常有之,而明清时期则为之甚,因其不学医籍,不明医理,故常有误人之事。如清某县令之女患有感冒之疾,在服用时医吴某所开之药后“立卒”。再如清代有一妇人“偶发风寒”,遂“邀医视之”,结果一医诊之为中暑,治之不愈;一医诊之为风寒,不愈;又一医诊之为臌症,最后病妇产下一子,“乃知前此有身也。然以攻补乱投,母与子俱不得生”。又如,《红楼梦》第五十一回“胡庸医乱用虎狼药”中,晴雯不过是偶感风寒,太医院的胡庸医不辩症状,看罢竟给其开出了枳实麻黄等药,亏得宝玉略懂医理才使晴雯免受其害。以上所举例子则说明此种不专业务的医家不仅在在民间广泛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最高医疗机构太医院里亦是如此,同样,《笑林广记》也对庸医作出了辛辣的讽刺,《愿如脚踢》:樵夫担柴,误触医士。医怒,欲挥拳。樵夫曰:“宁受脚踢,勿动尊手”傍人误之,樵者曰:“脚踢未必就死,经了他手,定然难活”《退热》。:有小儿患身热,请医服药而死,父请医家咎之。医不信,自往验视,抚儿尸谓其父曰:“你太欺心,不过要我与他退热,今身上幸已冰冷的了,倒反来责备我。”③②

(三)礼学式微

《礼记》曰: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古谚云: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在我国古代,士人所读的书主要是儒家经典、孔孟之道,目的则是“学而优则仕”,中第显达而佐君行道,利泽生民。《三字经》里则有“医卜星,小道泥”的语句,将医学和占卜视为一类,可见医学方技,属于技艺类的东西,被视为“儒之小道”。在民间广泛流传的三教九流之说中,中九流为“一流秀才二流医,三流丹青四流皮,五流弹唱六流金,七僧八道九琴棋”,医生仅仅是处于中九流,而且和僧道之流混为一类,在《笑林广记》里一则笑话《药户》如此说道:一乡人与城里人同行,见一妓..女,乡人问:“是谁家宅眷?”城里人曰:



①乾隆年间名医薛雪与叶天士相轻之事即为显例,“时医士叶天士,声明籍甚,薛(雪)一出,即能与之抗。叶因于所居筑室三间,名之曰‘踏雪居’。薛亦于南园起宅,号‘扫叶山庄’②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0页。③吴炽昌:《客窗闲话》卷2初集,《笔记小说大观》第29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6年版,第110页。



“此药户也”乡人曰:“原来就是开药店的家婆。”这虽是戏谑之言,可是也可略知医生社会地位之低下。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人们的思想行为往往会被当时的社会风气所影响,而明清时期尤其如此,由于经济条件和封建礼教的制约,明朝前期社会风貌基本上是诚朴、俭约的,可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程朱理学的衰落,明朝中期以后,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取向发生了显著变化,奢靡之风在社会上广泛流行,冲击着各个阶层,犹如江河之下,不可复挽。这种社会风气之下,一切社会关系都被打上了“拜金主义”的烙印。作为一个政治和经济地位都很低的阶层,一些没有接受或很少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医生在行医过程中产生贪财逐利的行为也在所难免。同样,这种现象在《笑林广记》中也有涉及,如《冥王访名医》:冥王遣鬼卒访阳间名医,命之曰:“门前无冤鬼者即是。”鬼卒领旨,来到阳世,每过医门,冤鬼毕集。最后至一家,见门首独鬼彷徨,曰:“此可以当名医矣。”问之,乃昨日新竖药牌者。清代医学家吴鞠通在《医医病书》中说“时医又骄又吝,妄抬身份,重索谢谢资,竞有非三百金一日请不至者”,然而论医术则是平常,“细按其学,甚属平平”“稍重之症,即不能了”“为自己打算则利,其如人命何?己以是谋生,人竟由是致死,清夜自思,于,心安乎?”。这种社会现象的产生正是和当时社会风气的转变以及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礼学对医者的影响日益式微而密切相关的。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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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时期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当今社会发生医疗纠纷后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诉讼解决;二是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也就是所谓的私了模式。同样,在我国古代社会,普通民众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也同样面临着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即诉讼解决和私了解决。

(一)医疗纠纷诉讼解决

通说认为,在以道德人情礼俗为社会秩序基本规范的传统民间社会,庶民百姓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可是果真如此么?答案是无疑是否定的,随着程朱理学的衰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社会已经出现了“诉讼爆炸”的景象,争讼、好讼已经成为庶民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并渗透到了普通民众的思想意识里,《西游记》中猪八戒常说一句话即是“依着官法打杀,依着佛法饿杀”,可见当时的民众已普遍具有了法律意识。《笑林广记》里诸多关于诉讼的表述则表明明清时期庶民百姓的法律意识已经成熟,并且比较牢固。③



①②邵金凯、郝宏桂《略论晚明社会风尚的变迁》,《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潘新丽.中国传统医德问题探析——以明、清为中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年9月第30卷第9期总第388期③[日]夫马进《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明清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90页



明清时期并没有专门的医疗法规,其规定只是散见于其他律例之中。如明时期“杂律?医合药不如方”中说:“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二年半。,”“医师为人合和汤药,错误不如本方者,谓不如今古药方及本草,以故杀人者,医合徒二年半。”对于配错药、煎错药或扎错针灸而致病人死亡的,最重的处罚为“医合徒二年半”。《大明律》卷第19《刑律》“庸医杀伤人”“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辨验药铒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一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二十六刑律人命中“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之情者,过失杀人论,(依律收赎)给付其家,不许行医”。《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二十五刑律人命庸医杀伤人中有言“庸医杀人必其病本不致死,而死由误治显明确凿者,方可坐罪”

这些律例条文给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依据。有官法可依并且庶民百姓有着强烈的法律意识,在庸医泛滥的明清时期,发生了医疗纠纷之后“送官”也便成了家常便饭,如《拾柩》写道:一医生医死人,主家愤甚,呼群仆毒打。医跪求至再,主曰:“私打可免,官法难饶。”即命送官惩治。医畏罪,哀告曰:“愿雇人抬往殡殓。”主人许之。”又如《包活》:一医药死人儿,主家诟之曰:“汝好好殡殓我儿罢了,否则讼之于官。”医许以带归处置,因匿儿于药箱中。中途又遇一家邀去,启箱用药,误露儿尸。主家惊问,对曰:“这是别人医杀了,我带去包活的。”可见,明清时期已经形成动辄争讼的社会风气,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业已觉醒,在发生医疗纷纷后,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诉讼的模式解决纠纷。可是,也同样是在上文我们看到无论是《抬柩》还是《包活》里主人公最终选择的都是私了而非诉讼解决,也许有人会据此以为明清时期的庶民百姓并不会选择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可是正如《抬柩》中主家所言一样“私打可免,官法难饶”,亦如《包活》中被害人父亲对医生所说的“汝好好殡殓我儿罢了,否则讼之于官”一样,人们并非不想采用诉讼模式解决问题,相反的是采用诉讼模式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他们必须考虑而且首先考虑的方式。

(二)医疗纠纷民间私了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发生了医疗纠纷后普通民众首先想到的是诉讼方式解决,可是在操作中却是通过私了来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矛盾,民众又缘何会做出这样的抉择呢?根据明律例的规定,在庸医杀人的场合,被害人家属所能得到的赔偿,仅仅是入殓费即烧葬费而已。《大明律》卷第19《刑律》“庸医杀伤人”“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辨验药铒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一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7诈疗疾病而去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又据同卷“戏杀误杀过失伤人”规定:“若过失杀、伤人者,各准斗杀、伤罪,依律收赎,给付其家。”根据律条注释:“给付被杀、被伤之家,以为茔藏及医药之资”。清律则做出了如下规定,《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二十六刑律人命:“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之情者,过失杀人论,(依律收赎)给付其家,不许行医”。《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二十五刑律人命庸医杀伤人中有言“庸医杀人必其病本不致死,而死由误治显明确凿者,方可坐罪。”对比明清律例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庸医杀伤人已经基本废除了刑罚,而通过诉讼,得到最好的结果也只是庸医不可行医和茔藏费而已,可是考虑到当时社会司法的实际情况,官僚的昏聩和腐败,如俗语所云“衙门口朝南开,有钱无理莫进来”,医患双方仔细估算一下打官司所要付出的各项成本,那么对于双方来说,“私了”则都是经济划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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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清时期时人应对之策

通过上文所述可以得知,明清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庸医泛滥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现象,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明清时人又是如何应对的呢?下面,我们主要从官府与医家及病家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一)法律制约,官方立传

明清两代,官府对于医患关系的应对主要体现在法律制约和官方立传两方面。明清政府作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虽没有直接介入医疗活动,可是其设定的一些法律却将医患双方规范到了其制约之下,《大明律》卷第19《刑律》“庸医杀伤人”“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辨验药铒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一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二十六刑律人命:“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之情者,过失杀人论,(依律收赎)给付其家,不许行医”。其中对于误不如本方的判定需要官府来裁判,由是则官府成为了医学技术鉴定的权威及刑事、民事的责任强制裁判的权威,也正因为如此,官府又极其容易利用权力营私舞弊,干扰医患关系的公正处理,也因此才有了上文中提到的普通百姓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宁愿私了而不去诉讼的现象。为倡导良好医德的形成官府继续沿用了为医家立传的方法,《史记》始为扁鹊立传,由8此而确立了医家鼻祖扁鹊的历史地位。后人宗《史记》而治史,故历朝皆有医家之传。纵观二十四史,我们可以得知,凡是被列入传记的医家,必须具备高超的医术与良好的医德。学医之人只有具有高超的技术和良好的医德才可以成为医家,这就是古人所追求的教化作用。①

(二)著书立说,惩恶扬善

身为医界中人,对于医界之种种弊端,在极力痛斥的同时也对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家纷纷著书立说,贬恶扬善。一方面,对医家和病家提出要求,呼吁医家应刻苦钻研医术、贫富同视;同时告诫病家宜选高明之医,不可因贪图便宜而求诊于庸医,以致生出变故。另一方面,对医界中存在的诸多弊端进行无情揭露与猛烈抨击。如徐大椿直斥庸医虽无“杀人之名”却行“杀人之事”。同时,也有医家寄托因果报应之说,如徐春甫在《古今医统》中所讲的“天理报应”;徐大椿在《洄溪道情》中讲的“阴诛”“冥击”等。、值得一提的是,旨在从行业角度规范医德问题的民间组织在此时开始出现。明隆庆二年春,徐春甫在顺天府(今北京)发起创办了我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民间医学学术团体一体堂宅仁医会。该会从治学内容、方法、态度到医家应具有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对待患者态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表明明代医生已开始以职业组织方式来维持医术与医德的水平。尽管该会很快因资金不足而解体,但它对矫正时弊和促进医学技术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意义。④③②

(三)嘲讽鞭笞,敬重缅怀

在传统的医患关系中,患者及其家人的作用始终处于中心地位,因此,病家对医生的态度、观念和方式都对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病家由于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及其对医学认知水平的不同,在就诊和发生医疗事故后对庸医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文人墨客作为病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庸医误人进行了痛斥。他们写小说、作诗歌、编笑话,对其展开了辛辣嘲讽与无情鞭挞。以本文所选笑话为例,仅《笑林广记》中嘲讽庸医的就有28则之多,将庸医骂得狗血喷头。另外文人还寄托因果报应之说借以惩戒庸医。如清人龚炜曾讲述了吴中一位“负技而骄,不多与金钱,虽当道或不赴”的时医在死后被“哄传其堕落狗胎,有文在腹”的故事。作为病家的处于社会下层的普通民众,其身体健康状况一般为社会上层所漠视。因此,他们最为祈盼与敬重那些救死扶伤、医德高尚的良医。其具体表现就是敬重和缅怀,尤其是



⑤①②司马迁《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上海书店1988年版龚信:《古今医鉴·病家箴》,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472页③徐大椿《医学源流论·名医不可为论》,《徐大椿医书全集》,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年版,第312页.④徐春甫:《医学入门捷径六书》,转引自甄志亚主编《中国医学史》,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版,第358—359页.⑤龚炜:《巢林笔谈》卷4,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0页。



当他们所敬重的良医过世时,则最为突出。如山西名医傅青主过世时,远近送葬者竟达数千人①。他们用行动在客观上起到了舆论宣传与榜样倡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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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当今社会借鉴意义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程朱理学的衰落,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上广泛存在着庸医泛滥医者逐利的现象,而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文化信仰的缺失,同样也出现了医疗行为商业化甚至医德日益败坏的局面,这同当时的状况是类似的,我们研究明清时期的医患关系,就是为了以史为鉴,以期为当今社会医患关系的改善提供借鉴。

(一)加强医患沟通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先进的仪器投入到当今的医学诊断中,医生在为病人治疗的时候也越来越倚重于这些仪器,而缺少了必要的人文关怀,客观的说,医学界重视技术并没有错,可是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的关系,医护人员也像机器一样则丧失了作为医疗主体应该发挥的作用,所以笔者以为防范和解决医患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医患之间情感的沟通,只有医院、医生得到患者的信赖,建立朋友般的感情,才能减少患者的身心压力,疗效也才会得到更好的提高,那么自然也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重视医德建设

明清时期出现了严重的医德问题,医德的败坏导致了严重的医患问题,当今社会,医德滑坡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并越来越成为导致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清人徐延祚在《医粹精言》中提到“医人当医医,以一医而治千万人,救一医便救千万人,救千万人便救天下后世无量恒河沙数人耳”,医德的重要性今世亦然,所以我们自然也更应该重视医德的建设,加强医德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除了要求医生遵循必要的职业道德之外,作为医生其本身更应该加强自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医生的良好社会风气,唯有如此,才能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三)发扬中医文化

在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时期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都比较良好,这与以“医乃仁术”为特色的中医文化是必不可分的,可是当今社会西医已基本上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医疗服务价格日益走高的今天,中医文化中强调的显效、安全、低廉、大众化等特征正



①魏宗禹:《傅山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可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对策。中医文化是在中华文化母体滋养下发展起来的,儒医文化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现象是中医学的一大特色,在中医著作中有很多关于医生行为规范、医患之间关系准则的著作,中医文化经过长期积累也形成了特有的伦理价值和人文情怀。这些都是我们应当加以发掘传承利用的,在现代的医疗行为中,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其合理的文化功能以用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结语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朱理学的衰落和新的社会文化思潮的兴起,社会风气的转变严重冲击了与儒家伦理有着密切关联的传统医学。在这一时期,“医乃仁术”的医道观也逐渐发生了变化,部分医者开始把行医当成牟利的途径,甚至一些不学无术之人也加入到医者的队伍中来,由此造成了庸医泛滥的局面,并直接导致了医患纠纷的增多,可是由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构成的较小的封闭社会,人们碍于面子和礼法的制约,再加上当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及法律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和赔偿措施较轻以及帝国官僚的昏聩和司法的黑暗,导致人们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不是选择诉讼而是选择私了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当然,时人对这一现象也并不是听之任之,而是采取了多种手段予以遏制,明清政府在律例中分别予以完善可是对其惩罚却呈现了减轻的趋势,众多医家也纷纷著书立说,惩恶扬善,对医家和病家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明朝还出现了在我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民间医学学术团体——一体堂宅仁医会,该会从治学内容、方法、态度到医家应具有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对待患者态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表明明代医生已开始以职业组织方式来维持医术与医德的水平,尽管这种行动因各种原因而归于失败,但它毕竟留给我们许多值得思考和借鉴的东西。总之,今天我们以史为鉴,研究古代的医患关系,就一定要尽可能地把历史上的医患状貌还原出来,然后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全面考察,考其利弊,察其得失,并进而找出导致这些利弊、得失的症结之所在,以期对当今社会医患关系的改善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1】游戏主人.《笑林广记》[D].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第130-142页。

【2】马作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D].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第220-237页

【3】郑文清张子龙.《现代医学伦理学》[D].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第59-62页

【4】林品石郑曼青.《中华医药学史》[D].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259-263页

【5】赵胜营.论我国古代诉讼的原则[J].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3(6)

【6】马金生付延功.明清时期医德问题的社会史考察——以16至18世纪为中心[J].2008

【7】徐忠明.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D].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8,73-113第页

【8】潘新丽.中国传统医德问题探析——以明、清为中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年9月第30卷第9期总第388期

【9】楼绍来.《源远流长的中华医德史略》[J],《医古文知识》1988年第1期

【10】徐春甫:《医学入门捷径六书》,转引自甄志亚主编《中国医学史》,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版,第358—359页

【11】吴瑭.医医病书[M].吴鞠通医学全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

【12】徐大椿.医学源流论[M]//徐大椿.医学全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

【13】曹炳章校刊《中国医学大成》卷8医案医话分册,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7年版,第537-538页
2013-01-10 11:32 7楼
这论文的切入点不错,新颖!
2013-01-10 18:31 8楼
以古喻今,文章有深度
2013-01-10 19:36 9楼
拜读了,谢谢奉献!
2013-01-11 00:00 10楼
题材新颖,受教,谢谢!
2013-01-11 10:46 11楼
人会生病,难免就会求医,也就会有医患纠纷,古时如此,而今更是如此。为医者,长自己本事,修自己德行,而后才谈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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