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风日下!

2013-12-03 08:33 楼主
本帖最后由 吴生雄 于 2013-12-3 21:53 编辑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倒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在争执中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女子多次瘫软抽搐,坚称被撞倒并让男子负责,急哭外国小伙。事发不久警方到场,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最后在双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QQ图片201312030831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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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09:05 2楼
呵呵。
2013-12-03 09:58 3楼
这种情况只能是警察无能。
2013-12-03 10:11 4楼
枯树新芽 说:
这种情况只能是警察无能。

执法不严,为什么要纵容讹诈者,当事人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赔钱!
2013-12-03 12:27 5楼
说得对。
2013-12-03 17:42 6楼
枯树新芽 说:
说得对。

当今世风日下,有些人的素质太低了
2013-12-03 17:47 7楼
世风日下
2013-12-03 21:52 8楼
徐明之 说:
世风日下

世风日下,世风日下!
2013-12-03 23:29 9楼
吴生雄 说:
执法不严,为什么要纵容讹诈者,当事人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赔钱!

吴老师讲到根子上了,赞
2013-12-04 05:19 10楼
本帖最后由 难忘 于 2013-12-4 05:22 编辑

吴生雄; 说: 吴生雄 发表于 2013-12-3 10:11 执法不严,为什么要纵容讹诈者,当事人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赔钱!
法律规定的,没有全责的,比如,你在人行路上,被机动车撞伤,你要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是瞭望不周的责任,尽管你守法,有理,还是被无赖的法律判了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的,这种法律的规定,是违反天理的啊,如果把这条法律修改了,改为人在人行路上被撞,就应该是司机负百分之百的全责,你再看看,哪个司机还敢漠视人行路?
2013-12-04 09:27 11楼
难忘 说:
法律规定的,没有全责的,比如,你在人行路上,被机动车撞伤,你要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是瞭望不周的责任,

狗屁法律,左右都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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