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药法》草拟稿应当重写”一文的补充

2013-12-29 00:05 楼主
《中医药法》必须扭转中西医结合是目前中医发展基调及主流的现实,还中医以独立自主发展的权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中医立法的意义就大大地打了折扣。有人说,做不到这一点的话,《中医药法》不如改为《中西医结合法》!
中医药的正确发展方向,就是应当“藏医于民”,让中医在民间自由发展,让个体中医诊所遍地开花,让民间中医成为中医业的主流。中医药的历史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目前,中医界最需要的不是什么“师夷长技”,而是遏止“西化”,继续保持和发扬特色。中医不是自甘“原地踏步”、“缺少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而是在所谓“中西医结合”的错误导向下,越来越失去其本真面目。
“ 中医的执业资格,应该从实际出发,着重考察治疗效果,降低执业资格的准入门槛,因为有执业资格的中医总的来说是太少了。需要加强管理的是医疗市场和医药市场。不懂医的,你就是完全放开,他也不会去搞医。有执业资格的中医多了,竞争大,医术较差的中医也会被淘汰。这样会有利于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中医是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宝贵资源,这个优势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的。望有关部门集思广益,使中医药存在的问题能通过这次中医药法的出台得到解决。”
——所以,我始终认为,中医目前最需要的,不是扶持,而是放开!民间中医是一股强大的、自发的发展中医的力量。中医宜定位在民间。我支持曹东义先生提出的“藏医于民”。
如果政策能放开,一个中医就可建立起一个中医诊所,一百个中医就能建100个中医诊所。推而广之、、、、,如果把他们的力量汇聚起来将是多么大啊,将能治多少病人啊!而且他们不要国家一分钱的财政补助。
32年前(即1981年11月),任应秋、路志正、方药中、焦树德等老专家曾向中央建议把中医药管理工作从卫生部门分离出来(参照“国家文物局”从文化部分离出来的方法),成立“中医药总局”,直接隶属国务院领导;又还建议“明确中医医院、中医学院、中医研究单位今后的方向是‘纯中医’,是为‘纯中医’服务的。”——遗憾的是这两条建议都没有实现。
诚然,“未来的中医风光无限”,但现阶段的中医在国内尚居于附属或配角的地位。要说“以我为主",但现阶段中医连“自主”都未曾做到。虽然说“西化中医、消化中医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但它却能给中医的正常发展带来不小的伤害,是中医未来发展道路上的巨大障碍。
中医的复兴,不仅是“需要对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先进性教育”的问题,还有一个大环境和土壤的条件。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目前,中医之“橘”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中医之"枳“了,奈何!
总之,中医仅靠自己学术理论上的先进性和优秀是很难复兴的,正如曹先生所说,“中医药现实的困难,有很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这就要靠人为因素来改变。目前,《中医药法》的制定,就面临着如此严峻的考验。人们将拭目以待。
毋庸讳言,中医药依然面临着一条改革之路。
目前,中医队伍已经严重分流,大部分成了所谓“结合”医,只有少数幸存的纯中医和民间中医还在艰难的环境中前行。学院派中医主政,民间中医很难发展。中西医结合派实际上是在不自觉地帮助西医改造中医,从而削弱了中医的力量。
中国当前太需要发展数以万计的、小型的和民办的、不需要国家投资一分钱而又能让群众看得起病,且能深入街道社区乃至于穷乡僻壤的个体中医诊所。仅有目前区区三千个为国家所办的中医院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它们绝大多数都已经被“中西医结合”了,单纯或主要采用中医药方法治病的比例并不高,中医“西化”现象已越来越严重。
我认为,应当重视个体中医诊所在医卫事业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看一看它们在国外是如何发展得红红火火的。比如“瑞士中医尽管刚刚兴起,但也已有了三、四百家诊所”,而且“所有的诊所都是盈利的”。然而我们的公立中医院却要依靠国家的财政补助,还觉得有些艰难。这不已很说明问题了吗?据报道,澳大利亚已成为第一个以立法方式承认中医合法地位的西方国家,从2012年7月1日起,澳对中医、中药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目前在澳大利亚有大约5000家中医及针灸诊所。不知我们国内的个体中医诊所有多少,我还未见到一个正式公布的数字。
目前中医在国内的现状是发展迟缓,人才匮乏,医疗阵地萎缩,明显“西化”,缺少话语权,在科学主义的强势挤压下已有被边缘化之势。因此中医亟待复兴,回归它应有的地位。中医要发展,必须要有全体中国公民的重视和参与。要振兴,首先就要从宣传上抓起,提高人们对中医的正确了解和认识。诚然,目前我国医学的确“有两个主流”:中医和西医。然而事实却是中医算不上主流,它已经被大规模地、普遍地“结合”了。它仅散落和散存在民间,或者是居于医院的一隅,居于附属或配角的地位。全国都没有几个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中医院。这能称得上是“主流”吗?
看来,总想用现代科学理论来转化中医理论的是大有人在,而且其能量和影响不可小觑。他们盼望着要建立一种“新医学”,寄希望于“中西医在理论上的统一”。他们对“中西医理论不可通约”仍持批判的态度。所谓“科学破解中医理论”,这只是一个虚妄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说中医不科学”——这个话本身没有错,但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把“科学”作为了“正确”和“真理”的代名词。其实,中医完全用不着与“科学”二字扯在一起。中医就是中医,科学就是科学,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因为有些人硬要把中医与科学扯在一起,才会有所谓的“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只能属于在医学上研究的范畴,而不能在临床上广泛普及与提倡,因为它还没有一套成熟的、可靠的理论基础,甚至可以说在这方面它还是空白。因此目前的这种“结合”只能是瞎结合。在中医药大学中开设“中西医结合”专业只能是误人子弟。
中医教育岂止是“存在不足”!“重西轻中”是“不足”吗?“中西医结合”是“不足”吗?
“王教授现象”也不是个别现象,个别现象不会导致中医教育的失败,也不会导致“目前中医教育内涵的改革刻不容缓”。说“王教授现象”是“他自己造成的”,也有点说不过去。古人云:“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完全是水土的原因所致。只有“重西轻中”和“中西医结合”的中医药大学才会培养出像王教授这样“不重视中医,不去钻研”的学生。加之他毕业后仍未感悟到中医的魅力,乃至于直到退休时仍发出“中医负我,我负中医”的感叹。
有人“对中医感到悲观失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教育之外,还有管理、体制和机制等诸方面的问题。这次《中医药法》草拟稿对存在的若干重要问题都没有提到并解决,或避而不谈,或保持沉默。
目前的中医药立法对象是谁?是为本来面目的中医立法,还是为已经全面畸化得有些变形的中医立法?不解决中医西化的问题,这个法恐怕也立不好。《草案送审稿>第3条有“中西医并重”的提法,但第4条中又说“促进中西医结合”,这就有点矛盾了。既然是“并重”,又提“促进”其“结合”,那就说明“并重”是暂时的,权宜的,而“结合”才是目的,才是希望得到的最终结果。而那时候,中医就不存在了,还“并重”什么?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笔者注)认为,鉴于中西医能否结合争论已久,而中西医结合的现实情况,往往是西医吃掉中医,故而国家要保障中医药的发展,就应当确保中医药的独立性。”——我认为,他的这一条意见是提得最好也最有价值的。《中医药法》必须扭转中西医结合是目前中医发展基调及主流的现实,还中医以独立自主发展的权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中医立法的意义就大大地打了折扣。
实际上,历来对中医最大的扶持来自民间,民间有一股强大的、自发的发展和扶持中医的力量。如历代浩如烟海的中医书籍的刊刻与传播,都来自民间的资助和自发行动,只有很小一部分才是ZF组织发行的。曹东义先生提出“藏医于民”,我认为这个提法很好。中医宜定位在民间。现在的中医发展方向就有问题,管理部门只重视公立医院而不大重视民间中医及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就从这个《中医药法》草案即可以看得出来。
这个《草案送审稿》,据说“具体条款粗略,政策性内容太多”,“类似于‘行动纲要’”。张伯礼院士(也是本法草案起草人)对《财经》记者说:“法律是宏观的东西,太细的话对下面不容易执行。”那我要请问:如果是宏观的东西多了,还像是可以操作的法律条文吗?---尤其是一部带有专业性和部门性的法律。
据说此《草案送审稿》中没有中医是否能应对突发疫情如sars等内容,但这不是“中医能治什么病和不能治什么病,不容易界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医的主权问题,资格问题。如果中医不能参与应对,中医会作何感想?是否某些人本身对中医还缺乏自信,不敢在这次立法中勇敢地、理直气壮地为中医人争得这个光荣而艰巨的职责。须知在这个医疗卫生领域,中医人完全有资格和能力积极地参与,并且责无旁贷。在理论先进、根基深厚、经验丰富的中医学面前,哪有什么新病种与旧病种之分?
论坛上网友金铃子说:近读 《炼就纯真比辉煌 》(中国中医药报 2013年4月1日 )一文,“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今年初率团访问美国部分中医药机构。在考察和交流中,张伯礼对美国本土中医发展印象深刻,认为海外中医或可为国内中医药发展提供镜鉴—— ”既然海外中医或可为国内中医药发展提供镜鉴,那么作为中医的发源地,我国古代中医的发展道路和规律不是更可以以史为鉴吗?期待中国传统医药法《中医药法》能够立法解决这个问题,实现依宪治国,否则确实难矣!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其广先生(2008年开始任中医药国情调研组执行组长)认为:“轻率主张从理论研究到临床实践全面推行以融合为实质的“中西结合”,极有可能对国家、行业和从业者产生三重危害。”(见4月12日中国中医药报)——我认为他说得十分正确,因为事实已经证明了这点。
在北京举办的“中医影响世界论坛”上,洪虎先生说得对,他说:“不能用中西医结合代替中西医并重”,“如果把中西医结合理解为一种完全创新的独立医疗体系,至少在近些年中不具有现实意义”。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全国不知有多少中西医结合的医院、大学和科研机构,中西医结合已经成为了中医界的主流。在这种形势下,中医要独立自主地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还谈什么“并重”?
另外,陈其广先生的发言直指中医药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用“结合”取代“规定”和“基本方针”;他指出“结合”严重偏离“主旨”,导致中医“西化”和被边缘化。
曹东义先生说得好:“医疗是一个垄断行业,现在基本上是‘国家垄断’。”
因此说,民间中医问题,实际上是要打破这个医疗垄断的问题。医改之所以没有成功,就在于没有打破这种垄断。因为它牵涉到一些人的核心利益。浙江省ZF日前出台《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适度减少公立医疗机构数量,降低公立医院比重。(见2013.10.9健康报)我认为,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医疗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
曹东义先生所转发的潘德孚先生的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说得不错,本人也有与他相同的意见,即是:
“我们希望,在未来专门立法的中医药法规中,能够考虑吸纳甘肃、运城等地成功经验以及我们以上条陈建言的积极内涵。最好能够将草案公布,经由全民讨论之后,经集中各方意见,多轮公布修订案草案,最后提交人大审议裁夺,必如此几番公开讨论,反复集中修订,才有可能产生真正符合历史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中医药大法,为中医的传承和发展做好保驾护航工作。” 但愿潘先生的这一建议能够被采纳。
陈其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就我看到的初稿而言,中医药法草案在某些具体领域恐怕没有达到多数中医药从业人员希望的地步。” “就初稿而言,对于民间中医的问题,对于中药的管理模式问题,我个人认为,还不是很理想。”陈其广说,“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你不妥协,完全按照最理想的目标设定中医药法,在现有体制下很难通过。”(以上摘自“中医药法或两年通过”一文,来源:法治周末)
请大家阅读曹东义先生近期发布在本论坛的“李其禄先生对于《中医法》的修改建议”一文。
我本人完全支持李其禄先生的修改建议!
王国强说,中医药法已列入今年立法重点,有望年内出台。(据2013.3.7华西都市报)
现在已经接近年底岁末,看来今年是没有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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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9 07:06 2楼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没有民间中医的创造,中医知识的海洋,如何壮大。
2013-12-29 08:19 3楼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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