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节育流产手术费由生保金支付 超额部分单位付

2010-05-19 19:09 楼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502号),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将按《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规定的手术费标准作为定额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医疗费超定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结算标准和费用的支付。通知则明确表示,将按《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规定的手术费标准作为定额标准(见附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医疗费超定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未达定额标准的,经审核后,凡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对手术费如有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而职工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需先申请办理异地手术手续。
[阅读:] [回帖] [编辑] [删除] [举报]
⬅ 40岁以上肥胖者胆石病高发 严重时可诱发胆管癌 老茶馆 网上30毫升童子尿要价1999元 号称治病还美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