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供体”变“中介” 地下公司网购人体器官

2010-05-25 20:01 楼主
天津网讯 河南人高某用在网上发帖的形式,征集人体器官“供体”,然后伪造身份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致使当事人通过医院的伦理调查,从而进行非法人体器官买卖活动。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犯罪嫌疑人高某批准逮捕,这也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批捕买卖人体器官嫌疑人。

犯罪方式 开公司掩盖器官买卖

犯罪嫌疑人高某,1981年出生,高中文化,河南省沈丘县人。2008年,由于经济拮据,高某想卖自己的器官,虽未能实施,但他在此过程中发现,组织别人买卖器官可能会发大财。于是,他来到天津注册了一个家政服务公司,并纠集了鲁某等几名同伙,以该公司作掩护,开始了买卖人体器官的罪恶勾当。高某等人先在网上发帖,征集“供体”,并承诺免费提供住宿。

2008年6月,外地男子曾某来到天津。鲁某、郭某等(二人均在逃)为其联系了受体。其间,高某为使曾某与受体能够通过医院移植手术前的伦理调查,授意他人私刻、制作了江苏省某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户口簿等。此外,高某还为曾某和受体伪造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致使医院对不符合做移植手术规定的曾某和受体做了肝器官移植手术。据介绍,此次交易中,受体共给付高某等人费用14万元,而他们只给了供体曾某约4万元。

今年3月4日,根据本市警方提供的线索,河南沈丘县公安局民警将高某抓获。

记者调查 地下公司猖獗“网购”

记者昨天在百度输入“寻肝源,肾源”的关键词之后, 大量求购人体器官的网页便呈现在眼前。一个分类信息网上的帖子宣称:“你要卖肾、卖肝等人体器官吗 ?本公司讲的是信用与诚实。本公司常年面向社会收购男士的肝、肾、睾丸、眼角膜、胃黏膜、耳听膜、心脏、骨髓;女士的肝、肾、眼角膜、卵子。”帖子上甚至还写明,收购刚出生的婴儿(主要是女婴)。

记者随即拨通了帖子上提供的电话,一个姓刘的男子说,他们公司叫“诚信公司”,总部在香港,在内地有32家代办处。当被问及公司是否合法时,刘军说:“公司当然是地下性质的。公司什么器官都收购,一个肾的价格是28万元,一个肝脏是22万元。如果你有兴趣,还必须跟我签订合同,不过你要交定金1000元。在摘取器官前1个小时,我们会把钱交给你。”

记者问:“如果手术失败了怎么办?万一接受器官的人死亡怎么办?”刘军说:“从来没有失败记录,接受者死亡更与你没有关系。”“你们请哪里的医生做手术,如何通过医院的伦理调查?”面对记者的提问,刘军好像非常不耐烦,不停地说:“这些都不用你管。”

检察官建议

纳入网络治理范畴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针对本案,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将“网上发帖收购人体器官”这种既违反伦理道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网络治理和打击的范畴。

案件链接

以“非法经营罪”公诉

19岁的杨某通过“黑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事后不但没拿到钱,反而因要钱被打伤。杨某报警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涉案的4位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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