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医闹”的十条妙计
2010-06-05 08:18 2楼
揭穿事实真相
几年前,曾有一位30余岁的女性患者,因左额部阵发、电击样痛半年,左眶上切迹处局限压痛来我院就诊,但该患者拒绝做头部CT检查。临床诊断:左眶上神经痛。患者要求做该神经失活术。术后两个月,她的舅父带领患者及其丈夫等数人到医院闹事。说一个月前,在省会某三甲医院,因头痛做头部CT,发现左额部有个脑膜瘤,做手术后病愈。该患者认为在我医院未查出病情属于漏诊,并要求赔偿其在某三甲医院的一切费用,另外再补偿5000元。我们让她把在我们医院就诊的病历拿出来。上面写着:患者拒绝头部CT检查,并有她的亲笔签名。我指着病历上的签名询问是不是她本人的签名。她不吭声了。我说:您在某三甲医院不是也经过头部CT才发现脑瘤的吗?在我们医院你却拒绝头部CT检查,我们怎么能发现脑瘤?您要求的赔偿是否欠妥?她听后灰溜溜地走了。
几年前,曾有一位30余岁的女性患者,因左额部阵发、电击样痛半年,左眶上切迹处局限压痛来我院就诊,但该患者拒绝做头部CT检查。临床诊断:左眶上神经痛。患者要求做该神经失活术。术后两个月,她的舅父带领患者及其丈夫等数人到医院闹事。说一个月前,在省会某三甲医院,因头痛做头部CT,发现左额部有个脑膜瘤,做手术后病愈。该患者认为在我医院未查出病情属于漏诊,并要求赔偿其在某三甲医院的一切费用,另外再补偿5000元。我们让她把在我们医院就诊的病历拿出来。上面写着:患者拒绝头部CT检查,并有她的亲笔签名。我指着病历上的签名询问是不是她本人的签名。她不吭声了。我说:您在某三甲医院不是也经过头部CT才发现脑瘤的吗?在我们医院你却拒绝头部CT检查,我们怎么能发现脑瘤?您要求的赔偿是否欠妥?她听后灰溜溜地走了。
2010-06-05 08:19 5楼
尸检查明死因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在江南某市一家大医院脑外科。一位50岁的男性患者,因右侧面肌痉挛行微血管减压术。术后三个月低热,经省、市级各医院会诊,考虑可能是个体差异。建议取出第一次手术放置在脑血管与神经之间,起隔离作用的医用棉片。院方经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征求并同意签字。请军区医院两位知名教授作第二次手术(医用棉片取出)。取出的棉片送本市第三家大医院做细菌学检查,报告无细菌生长。术后,某日夜里,患者突然抽搐、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若干人到医院闹事,经有关部门调解,家属同意做尸体解剖,报告为原发性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致死,与两次手术无关,于是家属才停止了闹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现实中,面对“医闹”,多数医院选择了被动迁就,而这种做法不但不能缓解“医闹”渐强的势头,反而让医院自身蒙上更多舆论质疑。对此,从事外科工作40年的张威医生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总结出十条应对“医闹”的方法。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医闹”问题始终困扰着医务人员,影响着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面对“医闹”,很多医院采取了“花钱买平安”的做法。而笔者认为,这种选择无异于饮鸩止渴,对于“医闹”,绝不可以迁就。当然应对“医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巧妙处理。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在江南某市一家大医院脑外科。一位50岁的男性患者,因右侧面肌痉挛行微血管减压术。术后三个月低热,经省、市级各医院会诊,考虑可能是个体差异。建议取出第一次手术放置在脑血管与神经之间,起隔离作用的医用棉片。院方经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征求并同意签字。请军区医院两位知名教授作第二次手术(医用棉片取出)。取出的棉片送本市第三家大医院做细菌学检查,报告无细菌生长。术后,某日夜里,患者突然抽搐、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若干人到医院闹事,经有关部门调解,家属同意做尸体解剖,报告为原发性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致死,与两次手术无关,于是家属才停止了闹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现实中,面对“医闹”,多数医院选择了被动迁就,而这种做法不但不能缓解“医闹”渐强的势头,反而让医院自身蒙上更多舆论质疑。对此,从事外科工作40年的张威医生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总结出十条应对“医闹”的方法。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医闹”问题始终困扰着医务人员,影响着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面对“医闹”,很多医院采取了“花钱买平安”的做法。而笔者认为,这种选择无异于饮鸩止渴,对于“医闹”,绝不可以迁就。当然应对“医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巧妙处理。
2010-06-05 08:19 7楼
主动申请医疗鉴定
2003年,一位60岁的女性患者,左额部阵发、电击样痛,左眶上切迹处有局限性压痛,一切有关检查都无异常,诊断“左眶上神经痛”。于左框上切迹处行该神经失活术。术后一个月疼痛复发,到医院复诊:颅神经检查未见异常。术后两个月,左上睑下垂。家属多次找医院闹事并要求赔偿。经当地某三甲医院一位医务人员提醒,患者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后来当院方同意鉴定后,该患者又拒绝鉴定。后经了解,患者担心一旦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要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为平息纠纷,院方主动提出申请医疗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才偃旗息鼓。
2003年,一位60岁的女性患者,左额部阵发、电击样痛,左眶上切迹处有局限性压痛,一切有关检查都无异常,诊断“左眶上神经痛”。于左框上切迹处行该神经失活术。术后一个月疼痛复发,到医院复诊:颅神经检查未见异常。术后两个月,左上睑下垂。家属多次找医院闹事并要求赔偿。经当地某三甲医院一位医务人员提醒,患者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后来当院方同意鉴定后,该患者又拒绝鉴定。后经了解,患者担心一旦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要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为平息纠纷,院方主动提出申请医疗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才偃旗息鼓。
2010-06-05 08:19 8楼
积极寻求法律支持
2006年,医院神经外科接收了一位50岁的男性患者,该患者车祸后昏迷、颅内巨大血肿患者。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虽经人工呼吸机等积极抢救,神志始终处于昏迷状态。若干天后,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把患者拉回了家,不久去世。家属复印了病历,最后找到了同样操作、同样风险的九次腰椎穿刺检查中,有一次没有家属签知情同意书的书面材料。据此闹事,要求赔偿。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家属断然拒绝,扬言不承认任何医疗事故鉴定,只有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才行。最后,交由法院审判,结果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无须赔偿。家属方才罢休。
2006年,医院神经外科接收了一位50岁的男性患者,该患者车祸后昏迷、颅内巨大血肿患者。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虽经人工呼吸机等积极抢救,神志始终处于昏迷状态。若干天后,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把患者拉回了家,不久去世。家属复印了病历,最后找到了同样操作、同样风险的九次腰椎穿刺检查中,有一次没有家属签知情同意书的书面材料。据此闹事,要求赔偿。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家属断然拒绝,扬言不承认任何医疗事故鉴定,只有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才行。最后,交由法院审判,结果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无须赔偿。家属方才罢休。
⬅ 上古大巫和逐鹿之战 | 老茶馆 | 谈谈住院的全身检查 ➡ |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医闹”问题始终困扰着医务人员,影响着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面对“医闹”,很多医院采取了“花钱买平安”的做法。而笔者认为,这种选择无异于饮鸩止渴,对于“医闹”,绝不可以迁就。当然应对“医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巧妙处理。
依法沟通
医院的专职人员,遇到“医闹”,应用事实结合有关法律,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对此,可举事例很多。如曾有一位40岁男患者因右侧上部第二颗牙齿痛来我院口腔科就医,拔牙后仍然疼痛。医生让其口服卡马西平。后来该患者却因牙齿被拔掉与口腔医生发出纠纷。医务科请我帮助调解,我对他的发病原理进行了详细告知,并举出其他纠纷的例子。经过医学鉴定不属医疗。于是矛盾自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