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有新规定 下月起婴儿出生就可参保

2010-06-09 12:28 楼主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邓柱峰 通讯员卢建华)婴儿一出生就可参加医保了!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完善我市居民医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途参保、选择性参保等问题都得到明确。

《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经社保部门审核新生儿、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地户籍人员、新增低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均可以中途参保。其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其他人员从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逾期可下年度参保。缴费达账后,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其他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通知》规定,各区户籍人员如已参加本市或异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有关证明后,经经办机构批准,可选择参加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还规定,从下月1日起,急危重病患者经门诊抢救治疗后转入住院部治疗,或住院前留院观察的门诊费用可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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