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公医疗机构遇身份认定难尴尬

2010-06-12 12:31 楼主
在刚刚闭幕的广东省深圳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王晓泸替深圳市非公医疗机构打抱不平。

来自深圳市罗湖区的王晓泸代表是一名眼科教授,也是深圳一家民营医院的董事长。她提出:为什么深圳市非公医疗机构遭遇身份认定难?

王晓泸介绍,由于我国规定只有到工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民政局核准登记非营利性法人、人事局核准登记事业法人,一个机构才能具备组织机构法人身份。未经过以上政府机关核准登记的,即使已完整具备了法人的实质要件,但因为缺乏法人的形式要件,法人地位也得不到承认。民营医疗机构的法人地位就一直处于身份不明确的被动状态。

她指出,目前,深圳市非公医疗机构有2000余家,这个数量远远超过该市公有医疗机构的数量。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承担了深圳市25%至30%以上的医疗服务。但这部分医疗机构至今在深圳市还是“黑户”,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地位,也就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据王晓泸介绍,2000年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医疗机构问题,意见明确指出,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时,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明其性质,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投资来源、经营性质等有关分类界定的规定予以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意见出台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对医疗机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的身份认定工作,各地将民营医疗机构界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

2001年2月,深圳市卫生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核定的公告,公布了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278家,营利性医疗机构12家。但发展至今,北京、上海等地都完成了对当地民营医疗机构的审查登记工作,而深圳200余家民营医疗机构目前大都没进行工商登记。

记者从今年的深圳市政府报告中看到,对于非公医疗机构未来的发展,深圳市也提出了要求和目标。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改革,逐步形成由政府提供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和高端医疗服务的格局。

然而,为何发展较早的深圳市非公医疗机构依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呢?

王晓泸在今年深圳市“两会”上解释,目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对于民营医疗机构的身份存在多种看法,有的部门认为这些医疗机构是事业单位,有的部门认为是营利性企业,这也造成了工商部门在登记时的困扰。此外,由于民营医疗机构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兴行业,我国关于这个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政府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衔接配套制度也相应滞后,从而使深圳民营医院法人地位的确认工作进展缓慢。

她表示,长期以来因为民营医院的法人主体身份不明确,使税务局对民营医院难以按照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征税。有时候,深圳市税务部门也为这些机构到底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犯愁,两种不同的税种在税率上,有多达20%的差距。而劳动保障局难以为民营医院立户,公安局难以为民营医院的职工办理签证,工商局也没有受理民营医疗机构的工商登记。种种困难导致到现在为止,深圳整个民营医疗行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难以完善。

对此,王晓泸表示,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内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各方面的政策法律还不是那么完善。她建议,应该加快制定和健全与非公医疗机构相应的配套政策,从而促使非公医疗机构更好的发展。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 陈晓君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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