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医药法》草案

2016-02-21 20:30 12楼
在《民间中医网》上,一位网民叫“meimeng"的说:
“如果卫生部爱搞中西医结合,为避免争吵,可以做个折中。比如在第九条的医疗机构条款中做个分类,把医疗机构大略分成诊所,地方中医院和国家级的中医研究院三类,共同构成“独立的中医药医疗体系”。在该体系内,诊所和中医院给传统中医看病,主要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监管层主要负责监督患者反馈;而中医研究院则主要负责搞研究,比如:1.低层治疗效果不好的病症提交研究院研究,研究并备案各种中医新流派,新疗法;2.收集整理濒危失传的中医理法方药,验证后推广;3.在中医体系内建议中国特色的独立的中医知识产权体系;4.搞中西医结合研究;这样,把中西医结合局限在研究院范围内,既可以迎合卫生部搞诺贝尔奖的需求,避免修改法案时激烈的争吵,也保证了主流的中医大军依然在独立的中医药医疗体系发展传统中医。所以个人觉得这次重点是总则要定一个建立“独立的中医药医疗体系”的条款,这决定了整个新中医法的高度,其它具体矛盾都可以具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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