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羞讲真相误诊死亡 医院承担部分责任

2010-06-30 13:26 楼主
本文来源:劳动午报

午报讯 漂亮的酒店女领班小敏(化名),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却因未婚原因羞于对医生讲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没想到小敏却是宫外孕,而医院根据小敏的病史未做妊娠试验,诊断小敏为急性肠胃炎,一周后小敏因宫外孕破裂、失血性休克、重症贫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某医院赔偿小敏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6.5万元。

美女领班未婚先孕服药堕胎突发剧痛

二十出头的小敏是三门峡市区人,身材高挑,长相靓丽,几年前应聘到某知名大酒店工作,因小敏善解人意,很会说话,很快就当上了酒店的领班,被人称为美女领班。

2009年1月的一天,小敏发现自己怀孕了,因自己未婚,不想让他人知道此事,几番斟酌后,小敏就自己偷偷买了堕胎药服下。服药两天后即1月19日,当晚6时左右,小敏突然小腹剧烈疼痛,并恶心、呕吐不已,被家人送往某医院急诊处进行救治。

家人陪同去看急诊羞讲真相病重死亡

在医生询问病史时,小敏称自己未婚,也没有说怀孕和服用堕胎药的事实。随后医生根据小敏的病情诊断为:1、急性肠胃炎;2、贫血原因待查(1、慢性失血?2、消化道出血?)。同时给予治疗,但治疗效果一直不佳。医院换药治疗后,依然没有效果。直到1月20日下午5时30分,疼痛难忍的小敏才把自己怀孕和服用堕胎药的事告知医生。医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着手准备检查,但此时小敏却突然出现呼吸骤停,某医院再次组织抢救,手术前诊断为:l、异位妊娠破裂;2、失血性休克;3、重症贫血。并实施右侧输卵管部分切除术,术后被送入重症监护室。1月26日,小敏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父母索要赔偿医院自认无错拒赔

小敏的父母眼睁睁看着温顺乖巧的女儿离开人世,非常悲痛,认为都是某医院对待病人敷衍了事,将宫外孕误诊为肠胃炎,延误治疗时机,从而导致女儿死亡,要求某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

某医院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它们也不愿意看到,但这是因为小敏一直告诉医生自己未婚,并且隐瞒怀孕和服用堕胎药的事实,这种情况下,医生也不好问一个未婚女子是否有性生活及检查她是否怀孕,只能依据小敏的病史做出相应治疗。因此,医院不存在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敏的父母诉至法院。

申请法医司法鉴定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某医院的申请,委托北京盛唐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敏入院后未向医生及时提及其曾有性生活史等基本情况,故存在影响医生明确诊断的因素,但被鉴定人小敏作为一名年轻的育龄妇女,院方仅依靠病史而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尿妊娠试验以及腹部B超等),在对病情的全面分析与鉴别诊断依据方面存在不足,从而导致诊断延误,其属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为:某医院对被鉴定人小敏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小敏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5%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敏因病入住某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法院委托北京盛唐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意见书已经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程序合法,应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某医院在对小敏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小敏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某医院应当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小敏父母诉求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决某医院承担55%的赔偿责任。(晓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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