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警察任院副 如何确保“方好药真”?

2010-07-05 12:47 楼主
来源:荆楚网 作者:王志顺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不担任副院长难道就不能履行职责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对此表示质疑。(《中国青年报》7月4日)

开“处方”是医院的“拿手戏”,也是医生日常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沈阳市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为解决医患矛盾,依然摆脱不了给患者“开处方”的思维方式和走不出为病家“配药”的“路径依赖”实属正常。

但这里必须厘清的是:医生“药到”,患者“病除”;或者医生“药到”病家康复指日可期,必不可少的三个前提条件是:一、于医院而言,医生不仅要有精堪的医术和高尚的医德,迅速查出病家致病的根源,果断开出公平有效的“药方”,而且医院负责配药的工作人员要“按方配药”,确保“药真”;二、对患者来说,恐怕则是严遵医瞩,按量服用。三、从目前的医疗水平和患者的病情出发,应是要么是可速治,要么是短期内可医治的“病”,如果象蔡桓公那样已是“病入骨髓”,恐怕唯一的方法就是刮骨疗毒。

言归正传,扪心自问,上述沈阳市多家省、市级医院,以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真的以为让警察给自己当“保镖”就是一道解决医患矛盾好的“药方”么?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或暧昧的,那么,凭什么医院在聘请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任院副问题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否为医院“以壮警威”,从而到最后连患者的正当权益表达和利益诉求也要一并给扼杀了?或是医院私下与警方达成了某项秘密协议,比如,如果一年下来,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医院将给警方一定的金钱或物质奖励等等。这不是没有可能的。毕竟医院虽属公益性质,但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恐怕不是下几个文件,发两句指示就能断了医院创收的念头的。这样一来,医院大可自设奖励基金,予有功于或有恩于医院的警察以适当的奖励。如此这般,警察在处理医患矛盾时,屁股势必要坐在医院一方,或从态度上必然是倾向强势的医院。

退一步说,即便聘请警察当医院的“保镖”这样的“药方”,医院自认为是解决医患矛盾的“首选”,那么,好端端的“药方”,在几经周折之后,如何确保“药”最后到了患者手里或进入病家口中,始终是原汁原味,换句话说,“药”不变性易质,真假莫辩,恐怕也是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否则,耽误了诚实的“病家”不说,也必然进一步加重“医患矛盾”,甚至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比如,医院为“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聘请警察担任院副,那么,其他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人员也感到不安全怎么办?是不是也应该依法炮制?如此说来,好端端的“一味药”,那疗效不是相左了么?

鉴于以上分析加上目前医患矛盾突出的表现在医患双方责权利不对等等。笔者以为,如果沈阳市的一些医院真想最大限度的减少医患纠纷或杜绝“医闹”的话,不妨先查查是什么原因导致医患双方责权利不对等,再针对这个主要病因,配足秤足量准的“真药”;其次,确实医治好院方的一些臭毛病,比如“小病大治,无病小治,大病狂治”,比如对患者来说,一些重要的信息不透明,再比如医生受收红包,还比如医生开药拿回扣等等。总之,正如中医说的正剂之前要用“药引”一样,这“药引”显然不象鲁迅为其父去弄“原配”的“蟋蟀一对”那么玄奇而且难找,很现成也让人津津乐道的一宗医案可以参照: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三反”运动中,有魄力者曾把张子善、刘青山当作一对“蟋蟀”作了“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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