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0-07-07 18:53 楼主
本报讯 结合本市实际,日前,四川巴中出台了《巴中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坚持“分类定标、严格准入,注重规模、讲求规范,控制总量、利于监管,有序发展、方便群众,维护公平、扶强汰劣”的原则,参考地域、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把全市划分为四类区域,明确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县级以上城镇为一类区域,其营业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间隔距离不得少于500米;建制乡(镇)场镇为二类区域,其营业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间隔距离不得少于300米;已撤乡街道为三类区域,其营业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行政村(不含在街村)为四类区域,其营业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药品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负责人必须取得药学或医学中专以上学历;一类区域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必须同时配备一名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二类、三类、四类区域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资格,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必须同时配备一名具有中药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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