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悟本神话”破灭引索赔潮 或促法规健全进程

2010-07-07 19:08 楼主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冯建红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这似乎已是悟本堂的真实写照。6月2日,位于北京奥体中心南门的悟本堂在夜色中被开拆,原本每天门庭若市的悟本堂,在一片喧嚣后,最终悄无声息地消失了。

张悟本被查,源自其绿豆汤治疗糖尿病的说法。自两个月前开始,因为腹痛,身上发凉前去就诊的病人增加,多数病人描述病因时称,因听了一位养生专家的建议,近期大量饮用绿豆汤以治疗糖尿病等病症。经媒体曝光后,张悟本“神医”地位遭受质疑。随后,张悟本虽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质疑,并在会上出示了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对其疗效进行的抽样调查和分析报告,但又被爆出张悟本在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有职务,且该单位不具有权威性,同时张悟本学历亦被指责造假。
“张悟本神话”破灭,不少市民大呼上当:被“张忽悠”坑了。

索赔潮

2010年6月5日,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副主任秦兰接待了一对特殊的来访者——王德良和他的老伴,情绪激动的王德良称是张悟本事件的受害者,因按照张悟本的养生理论开始吃茄子导致严重腹泻。

王德良老人今年69岁,身体一直不太好,为了把身体养好,老两口十分热衷养生,经常四处收集养生秘方。从去年冬天以来,老人家发现身边很多的人——不管男女老少,都开始生吃茄子喝绿豆汤,并且还向他推荐说吃茄子治百病。老人一开始对这个将信将疑,没有听信。

直到今年5月初,老人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看到了一个人气大旺的养生大师张悟本,他提出的生吃茄子、喝绿豆汤的理论就是王德良身边的人以前向他推荐的养生方子。“这么多人推崇他,一定错不了。”王德良想。

5月22日,大庆一家大公司把张悟本请来举办了一场讲座,老两口听完以后深以为然,张悟本传授的生吃茄子减肥、降血脂的方法,令肥胖并患有高血压的王德良老人深受启发。从听完讲座开始,两位老人家每顿饭都离不开生茄子和绿豆汤。但是第一天吃完当天晚上老两口就开始拉肚子,老伴还呕吐。第二天去哈医大五院检查,说是肠炎。

王德良老人拉了几次肚子之后渐渐好转了,但是老伴的病情比较严重,第二天就挂了急诊输液,好在治疗及时,又吃了消炎治腹泻的药,才恢复过来。这时老两口认为可能是茄子吃多了的原因,就把量减了下来。直到报纸媒体开始揭露张悟本,老两口才恍然大悟。

“老两口很气愤,王德良说他一定要现身说法,告诉大家生吃茄子能治病的说法是害人的,他们就是受害者,大家以后不要再轻信"专家"了。”秦兰表示,两位老人家当即决定聘请秦兰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张悟本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元钱。

秦兰告诉《方圆律政》记者,起诉虽然胜算非常小,但是社会意义极大。王德良老人现身说法精神可嘉,全国各地也纷纷出现了针对张悟本的 索赔潮。“我决定免费为其代理,要为社会公益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胜诉难

但张悟本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目前除了“无证”和“违建”之外,从媒体报道来看,执法部门至今没有明确的交代。虽有不断而来的起诉消息传来,但张悟本一案至今仍未审理。

“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即便立案,受害者也很难胜诉。”秦兰告诉记者,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索赔潮”中的很多受害者并未选择运用法律手段。

因为按照我国民法理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首先是要有损害事实,其次侵权人的行为要具有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性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都是客观存在的,举证不困难,最难的是第三方面,也就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害者王德良要寻求胜诉,就需要举证证明腹泻住院是由于生吃茄子引起的。“但这个实际上是不好证明的。”秦兰解释说,一个人一天食用的食品有很多种,而且夏天的食品本来就不易保存,爱变质,吃了变质的东西也易引起腹泻。即使王德良老人自己知道,他那几天吃的其他食物都是新鲜的,而且都是平时经常吃的,唯一改变的饮食就是增加了生吃茄子,不可能是茄子以外的原因引起的,这个事实也没有办法举证。

有人提出,受害者可以从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角度提起诉讼。张悟本和悟本堂所提供的食疗方以及提供《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都可以看做是提供服务。这种服务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投诉直至起诉以获得赔偿。但这个角度依然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困难的问题。

“出于这种现状,也因为一些家庭分歧,王德良的案子到现在还没有起诉。”秦兰有些无奈地说。

秦兰认为,张悟本案件可能涉及的责任不仅是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民提起民事诉讼胜诉渺茫,但国家行政机关和刑事侦查机关可以追究相关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目前卫生部门的解释是:从张悟本宣传的内容上来看,他说的绿豆、茄子、钙粉等食品的神奇效果,属于食品养生保健的效果,无法界定为诊疗行为;另外中医保健理论中也的确有“食疗”一说,自古民间也多有“食疗”的应用,所以只能说张悟本对“食疗”的宣传夸大其词,但未触及诊疗行为,也没有开药,凭借卫生部门的执法权限很难进行查处。

而工商部门解释说,据朝阳工商分局目前检查来看,悟本堂没有药品销售,持有的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悟本堂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股东构成里,都没有张悟本,张也没有行医资质,因此需要卫生部门认定其到底算不算“非法行医”,再作进一步处理。目前配合卫生部门对悟本堂的检查已告一段落,暂时未发现违反工商法规的情况,因此没有立案。

不少律师提出,张悟本虚构身份,虚构部分食疗方法,并通过食疗讲座收取咨询费并出书赚高额稿费,属于骗取公众财物且数额较大,有诈骗之嫌。

但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看来,以目前曝光的信息来看,并不足以定张悟本构成诈骗罪,“如果张悟本在明知咨询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智力存在问题高度愚昧的情况下,收取高额咨询费给予食疗处方,便可追究其诈骗罪,但事实并非如此。”曲新久教授认为,追究张悟本的刑事责任尚没有法律依据。

深思量

据了解,在张悟本同类事件上,我国从未采取法律手段对涉嫌违法者进行调查和惩处,而习惯于以行政手段打击。张悟本和他背后的公司却又恰恰钻了行政管理上的漏洞,使行政处罚基本无法可依。

作为律师,更因为曾接受受害者的委托,秦兰在委托人的权益受损背后看到了更大的问题。张悟本背后的推动力量(电视台、出版社、网站、炒作公司等等)在推波助澜中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其危害后果甚至比张悟本所能影响的更严重,这部分力量该如何处罚?

“在这方面找不到更合适的法律规定来处罚,在医疗、养生消费市场,我们需要有一套健全、全面的法规和规章并切实执行。”秦兰建议说。

张悟本事件后,朝阳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发现,近2年来,中医养生保健经营企业引发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63件。朝阳法院根据调研结果认为,保健机构的界定标准模糊。我国对于哪些机构属于保健机构,保健机构需要哪些资质,进入保健行业需经哪些审批程序缺乏规定。这导致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准入门槛过低,许多美容院、洗浴会所,甚至发廊,都以“中医按摩”为旗号招揽生意。

其次,中医养生从业人员资质缺乏统一规范。中医保健行业没有对中医养生从业人员与按摩师、美容师等进行区分,导致保健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保健行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缺乏法律规范约束。医疗行为与保健行为界限模糊,相关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针对上述问题,6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保健养生行业的试行标准,对保健机构的审批、人员的准入和服务的内容进行规范,制定详细的行业标准和考核指标,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

“由此看来,张悟本事件的出现也是好事,至少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知道该抓紧时间去规范和整顿了。”秦兰感叹。 (《方圆律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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