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可自由转接

2010-07-19 18:37 楼主
日前,云南省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参加云南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流动就业,且同时满足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不在住院治疗期间这3个条件,就可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流动就业,按新就业地医保参保参合登记办法办理新参保参合手续。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就业情形参保进行了安排。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农村户籍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医保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无接收单位或不稳定就业的,按当地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保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农合,不再享受新农合待遇。

同时,参保参合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保制度的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互相承认,合并计算;并且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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