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调解医患纠纷引入第三方 医调会义务调解

2010-07-22 12:47 楼主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通讯员关丽琼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自2009年9月新疆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会)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3起医疗纠纷,该调解方式正逐步向全疆推行。

此前,发生医疗纠纷一般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来解决,但是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医患双方都信赖的中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不仅能让医院减轻诉累,保证医院正常诊疗的开展,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使患者及时得到赔偿。

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王宏科说,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调解,由医调会这个第三方进行调解,更具备中立性,由于是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赔偿速度会更快。医调会与其他调解途径不同的是,医调会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外,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在调解医疗纠纷时均实行义务调解,不收取费用,确保公平与公正。

王宏科说,医调会在医患间建立了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也为医疗纠纷中的弱势一方提供了法律援助。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是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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