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不到三天就夭折 医院看护不当成被告

2010-07-27 12:45 楼主
虞女士和张先生刚诞生的儿子,出生不到三天就在医院夭折,近日,虞女士夫妇以看护不当为名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7000余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介绍,虞女士2009年6月怀孕,预产期为2010年3月21日。2010年3月10日上午,虞女士因孕41周、血压高入住北京某医院,3月10日16时,虞女士经剖宫产术分娩一足月男婴,新生儿经医院检查各项指标正常,状况良好。3月12日20时,虞女士之子出现拒奶等症状,虞女士多次催促当班医生查看婴儿的异常状况,但当晚值班医生对此却未予以足够重视,3月13日凌晨,虞女士之子情况更加严重,虽经医院救治,但是孩子最后仍死亡。2010年3月13日,虞女士夫妇委托北京市尸检中心进行尸检,2010年3月31日,该中心出具尸体解剖报告书,结论为足月低体重儿因新生儿肺出血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虞女士认为,医院对孩子出现的异常病情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对孩子进行详细检查,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最终导致自己的孩子出生不到三天便死亡的严重后果,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共计7123.29元,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认。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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