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厅:医生不得向孕妇推销母乳代用品

2010-07-27 18:32 楼主
细心的市民不难发现,福州不少医院的产科和儿科走廊上贴有婴儿乳制品宣传图。今后,这种现象将不再允许出现。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0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强调:医院和医生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属提供母乳代用品。

8月1日至7日是“世界母乳喂养周”。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成功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在“世界母乳喂养周”即将来临之际,我省将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医院或医务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属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

今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与指导,提高婴儿健康水平。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

据了解,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卫生部将采取多种措施,不定期对医院抽查、暗访,之后公布检查结果。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联合工商、税务、广播电视、妇儿工委、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机构、人员及其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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