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病史和既往史如何界定?

2010-08-10 19:16 楼主
现病史和既往史二者的概念清楚,但并无明确的界线,现在就诊的疾病可能既往已经存在,而既往的疾病现在可能并未消除。这就使得有的病情是该作现病史,还是写为既往史,往往难以确定。

其区分主要是应根据主诉所定病证及其所记时间而定。即主诉所述病证及其时间之内者属现病史的内容,主诉所述疾病及其所定时间以外的其它疾病则属既往史的内容。如某患者经常头晕、血压高,已有5年,今晨突然仆倒,神志昏迷,喉间痰鸣。若以昏仆、喉间痰呜3小时作为主诉,则头晕、血压高等病情,应属既往史的内容。若以经常头晕、血压高5年,昏仆3小时作为主诉,则现病史应记载该病5年来发生发展及演变的经过。同时,主诉以外的其它疾病,即使其病程未超过主诉所述病证的时间,一般也应记在既往史内,如以关节疼痛反复发作4年为主诉,则4年之内所患过的如痢疾、尿出砂石、外伤骨折等病证,仍应属既往史的内容。

由此可知,现病史与既往史的内容及时间界定,实际是由主诉决定的。因此,临床时一定要确定好主诉的内容及其限定时间,否则将给现病史与既往史的询问和书写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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