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区医院要进居民楼 侵害了居民的相邻权

2010-08-10 19:47 楼主
“楼上是住户,楼下是商铺和饭店,中间一层却要开社区医院,这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吗?”近两个月,南京河西建邺区嘉业阳光城小区1栋2楼要装修搬进社区医院的信息传进小区居民耳中,大家质疑声一片。业主们认为社区医院安身于居民楼二楼不符合规定,损害了居民健康权和相邻权,居民们与建邺区卫生部门进行多次交涉,但医院搬入小区的步伐似乎并不停止。记者对此连日进行了采访,昨天,业主代表们找到建邺区卫生局提出质疑,建邺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政府花了3300万元买下小区二楼的房产,产权是卫生局的,建社区医院与居民无关。但律师表示,此举未得到居民同意,侵害了居民的相邻权。

传言:居民楼二楼要开社区医院

“大姐,大妈,大哥……你们听说了吗,沙洲卫生院要搬进我们小区,而且放在一号楼二楼,面积为2500个平方。”最近两个月,嘉业阳光城一期小区居民见面打招呼,不是问候“您吃过了吗?”“您最近身体可好?”之类的话,而是问大家知不知道小区要搬进来一家社区医院的事情。很快,这个事情传遍整个小区,居民们早前就听说有家单位出手阔绰,一下子花了3000多万买了小区一号楼二楼商用产权房,由于这个阔绰的单位一直未在小区内露面,大家也不清楚是何身份,买这么大的房子用来干什么。一开始,有消息灵通人士说,是用来盖医院的。

为了证实这个消息,小区业主委员会于一个月前坐下来开了次碰头会,大家决定问问街道情况。很快,建邺区沙洲街道有了回复,嘉业阳光城一号楼二楼确实要搬进来一家医院,但不是私人开的医院,买房的是建邺区卫生局,建邺区卫生局准备将原有的沙洲医院搬进小区内,建成一个集简单医疗和保健的综合性的社区医院,主要服务沙洲街道6个社区4个村的居民。该社区医院功能比较齐全,不但有门诊、病房,还有放射性诊疗室,不但接收初诊病人,也接收孕妇小孩和慢性病患者。

居民:健康权和财产权受侵害

8月8日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嘉业阳光城一期小区,此时小区不少居民正聚集在门口,正在议论医院将要搬入的事情。大家说,医院准备搬入小区1号楼内,且是在二楼,一楼是商铺,三楼以上是居民住宅房。社区医院放在二楼就如一家空中医院。在小区居民的带领下,记者到这家空中医院的用房,医院在一楼有一个50平方的房子,但被上楼楼梯占据了一大半,而二层的房子内全部空置,打开的窗户上,落着厚厚的灰尘。一位小区居民介绍,2层楼房空置有很长时间了,最近才从业委会处听说,被建邺区卫生局买下。本来以为是三产投资,出租给别的单位做办公用房,或者做门面房,哪知道这里要搬进医院。这个消息让小区居民们非常吃惊。医院,常人听到这个词,都会和生病联系起来。医院是个特殊场所,安置在小区里是否合适?而且区卫生局从未就此征求过业主的意见。

“我们买小区这栋楼门面房的时候,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这里只是商住两用房。”一位居民表示,这里建社区医院在小区开盘销售时没有规划,现在说开就开,明显不合乎规划要求。小区居民杨先生,从随身携带的塑料袋中,拿出一本厚厚的法律书籍,指着上面圈圈画画的字迹说,根据中央卫生部门的医院选址指导意见,首先,医院选择地址,应该找一个独立性的地点,进行规划修建,不是像现在这样买个房子,在居民小区的商住楼2层,把商住楼变成医院。关键的一点,房屋性质为商住楼,此刻变身医院,建邺区卫生局这是改变房产规划用途。业主入住大家都欢迎,但建邺区卫生局这样的业主,入住后改变房屋用途,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也对业主们正常的居家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

卫生局:不会对居民造成太大影响

昨天11点,嘉业阳光城一期小区居民代表,与建邺区卫生局领导,就小区一号楼合不合适建社区医疗中心进行了一次正面沟通。建邺区卫生局张局长态度也比较明确,他说建邺区卫生局花了3300万元的巨资买下了这处房产,那这处房产就是建邺区卫生局的,建邺区卫生局作为产权人想怎么处置这个房产完全是建邺区卫生局自己的事情,现在的大形势就是要搞好社区医院,做好社区医院的服务覆盖网络,确保每位居民生病可迅速治疗,所以,此处房产肯定要建社区医院。这个社区医院主要以健康保健、预防、康复为主,还有一些简单医疗,至于传染病人的接治,只要确诊会立马转至专科医院,不会对居民造成太大影响。对于居民们担心的医疗污水处理和医疗垃圾的问题,医疗中心在施工时,会按照环保、排污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污水处理池也不会安置在小区内。居民们尽可放心,只要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医疗中心就不会开业。

小区业主仍不满意小区内社区医院的存在,而建邺区卫生局表示,社区医院一定要搞,而且要快,尽快做好社区医院的网络覆盖。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不欢而散。

居民有三问

社区医院未经规划

居民们认为社区医院是医疗机构,而社区医院将使用的房产是商住房,明显改变房子原本规划用途,被疑未经规划。

张局长说,社区医院搬进嘉业阳光城确实未经过规划,嘉业阳光城一号楼的商用楼本身确实是商用楼,但是它是社区配套用房,所以作为社区配套用房,那它可以是商场、学校、邮局、银行,同样也可以是医院,所以此处用房建成社区医院并无不当。而且建邺区卫生局一定要将它建成社区医院,这是大环境所需要的。

而居民翻出当初自己购买房产的合同,配套设施中并未列出有社区医院这一项。

为何不选独立建筑

居民们说,根据《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有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址的有关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建设在其它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而现在准备投资使用的社区医院在小区二楼,一楼只有个50平方米的楼梯间。

张局长说,购置此处房产,改造成为社区医疗中心,政府投资了3300万,花费很大。一开始,卫生部门也希望能找到独立的建筑作为医疗中心,但附近已没有这个条件。而医疗中心是为解决更多的就医难而建,嘉业阳光城小区地处纬九路以北,纬八路以南的中心位置,综合考虑,将地点选择在嘉业阳光城空置的2楼房屋,希望嘉业阳光城小区居民理解和支持。现在政府花费巨款买下房屋,不会因为居民们的意见,就改变初衷。钱花下去了,医院就一定会开办起来。

居民们表示,离嘉业阳光城六七百米的地方就是医疗资源很丰富的明基医院,这里再建一个社区医院根本无必要,选址根本不合适。

为何不征求意见

居民们说,小区内开个饭店都得征求居民的意见,现在开个医院,建邺区卫生局一直没有告知,也没征求居民的意见,大家要不是多问一句,根本就不知道小区内会开医院。

张局长说,此处开医院是公共事业,是为民造福的工程,再说房产是建邺区卫生局的,现在建社区医院势在必行。

居民表示:这个为民造福工程离明基医院太近,是浪费。虽然建邺区卫生局买下了该处房产,但在此盖医院损害了居民的利益,比如,房产肯定会因此贬值,将来二手房交易价值肯定大大缩水,这怎么能说跟居民无关呢,居民的健康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卫生局能自说自话吗?

■律师说法

小区居民有相邻权,改房屋规划得协商

商住楼变成社区医院,改变了小区居民的原本规划,而建邺区卫生局张局长则表示不需要跟相邻的业主进行沟通协商。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唐律师表示,目前造成这一尴尬的是卫生部关于开设社区医院的选址没有硬性规定,《指导意见》中只规定了“宜为独立建筑”等规定,没有说必须是独立建筑。

但并不能就此侵害居民的利益,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医院相邻的业主有相邻权。所谓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派生的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现在建邺区卫生局将在小区居民楼内建社区医院,从房屋的原本规划用途来讲是商住楼,现在改成医疗机构,完全改变了原有的规划用途,势必会对相邻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从相邻权的角度来讲,建邺区卫生局就应该与相邻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一致,就不能改变房屋规划及用途,就不能在此建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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