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实行药品“三统一”成效凸显

2010-08-26 13:10 楼主
药品供应更加方便快捷,药品价格降低30%,地方医药企业得到优化升级……这是陕西省商洛市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以来取得的成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去年年底,商洛市被陕西省政府确定为药品“三统一”(统一价格、统一招标、统一配送)工作的试点市,经过半年多的努力,该市“三统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药品“三统一”的最终目标是基本药物全省同质同价、零差率销售。为实现这一目标,商洛市政府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列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和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并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促进工作落实。该市药品“三统一”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公示药品目录和价格,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据统计,实施“三统一”后,药品价格比原来降低了30%左右,基层群众尝到了“三统一”带来的实惠。

实行药品统一招标,要求面向全国遴选配送企业,商洛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因达不到相关要求,因而全部被拒之门外,经营面临严峻考验。面对这一境况,该市医药批发企业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努力探索兼并重组、联大靠强、规模化经营等现代化发展模式,地方医药企业因此而得到了优化升级。目前,该市香菊医药公司已与陕药控股西安医药公司联合,丹凤、商南药材公司与华远集团公司的合作事宜也正在商谈之中。

过去,基层医疗机构都是外出自行采购药品,实行药品统一配送后,变为配送企业送货上门,药品供应更加方便快捷。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依照《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受理程序》,在市监察局和纠风办现场监督下,公开选拔了3家企业作为药品配送企业。本着“地域集中,资源节约,效率优先,监管有效”的原则,3家企业自愿选定了配送区域,并分别与全市159个乡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签订了药品配送合同,签约率达100%。目前,配送已覆盖157个乡镇卫生院、248个村卫生室,乡镇配送覆盖率达94%,药品供应更加方便快捷。

药品“三统一”是陕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局和陕西省局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要求,商洛市局与三家配送企业签订了质量保证责任书,建立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了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制度和基本药物生产质量控制报告制度,推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制度,对配送企业至少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配送的药品实行全品种全覆盖抽验,基本药物质量更加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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