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厅加强监管 严禁卫生院通过转诊吃回扣

2010-09-08 13:24 楼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超范围执业,不准出租承包科室、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开设血液透析室……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拟定《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与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基层医改的顺利推进。

根据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依法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护人员未经医师、护士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执业活动,医疗机构也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销售价格,严禁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诿病人、截留病人,以及通过转诊病人收取"回扣"或"介绍费"都将属禁止之列,严禁将个人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遇到违规行为,患者可以进行举报。办法规定,各县级卫生部门要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班子成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当地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此外,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套取医保与新农合基金,截留、坐支收入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将被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有关主管人员和负责人也要接受行政处分。考核最后二至三名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在最后二至三名、工作不能改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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