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辛不过钱”之我见

2010-09-08 19:21 楼主
金梦贤

“细辛不过钱”这句口头禅,在中医药界流传很广,时间很久,影响很大。司药人员首先要知道十九畏、十八反和剧毒药物,把细辛不过钱也列入在内,所以遇到一个细辛过钱的处方,不是拒不调配,就是要处方医生签字。问其然,答复是师傅传的“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再进一步问其究竟,也答不出所以然,只是人云亦云,不求甚解的流传着。究竟原因:

一、是否传讹

细辛辛温无毒,《本经》将其列为上品,《本草经疏》论细辛曰:“细辛味辛温而无毒”;《别录》谓其温中下气,破痰开胸,除喉痹齆鼻。综述各家之见解,并无把细辛列为剧烈之品,何能有不能过钱之说?不过,在采集和炮制方面应加以注意。雷斅曾说:“凡使用细辛切去头子,以瓜水浸一宿,曝干用,须拣去双叶者,服之害人。”可能由于采取不注意,炮制不得法,或误服双叶者,贻害于人,即归于细辛之毒性太大,不能多服,从而以讹传讹,不加分析的流传下来。

二、是否传简

在《本草三家注》张隐庵氏曾有这样一段记载:“宋元佑陈承谓细辛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闭,不通者死”,细辛不过钱之说可能来源于此,但是对“单用末”三字避而不谈,可能传简了。为进一步实验,余曾以细辛为末,冲服二钱,一小时后发现头晕欲呕,四肢有抽搐之感,因而分析,细辛入煎剂与群药配伍,既能互相制约又能互相佐使,通过煮沸,只能发挥其气味辛散之功能,而单药末冲服,直接入胃,量再大些,吸收多些,从而引起不良反应。故有细辛单用末不可过钱的记载。而张氏之立论仍谈到:“细辛乃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虽说是驳斥了细辛不过钱之说,可能也是指饮片汤剂而言。所以,此说可能是传简了。

三、是否传错

细辛一味,仲景《伤寒论》方剂中应用居多,仅举三方就可说明细辛之用量问题。如:
1.小青龙汤治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
组成:麻黄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干姜三两 甘草三两 桂枝三两 半夏半升 五味子半升
2.麻黄附子细辛汤
组成:麻黄二两 细辛二两 附子一枚
3.当归四逆汤,治手足逆冷,脉微欲绝者。
组成: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大枣25枚 甘草二两 通草二两
尽管汉代的度量衡与现代的不同,服药方法有差异,从整个方剂分量来看,细辛与其他药物的分量都是相等的。如果“细辛不过钱”之说能够成立,那么,对经方的同等分量又怎么解释?

四、临床体会

根据各家的论述,尤其仲景先师之立方,临床数十年,一直是按同等分量使用细辛,例如小青龙汤的干姜、细辛、五味子;和当归四逆汤的当归、芍药、细辛都是用相同的分量。如五味子用15克(三钱),细辛也用15克(三钱)当归用25克(五钱),细辛也用25克(五钱),这样用疗效较好。如果把细辛减量,疗效就差。在治疗单纯的外伤性截瘫和手足冻伤之患者,有时细辛用到50克(一两),并没有发现什么副作用,疗效还是比较满意的。

此说并不意味着细辛就可以随意多用,而是不要被“细辛不过钱”所限制而已;主要根据辨证施治和因人因病而异,对症下药的原则,方能达到“有故无殒,亦无殒矣”。
【现代药理研究】细辛的挥发油是主要的有毒物质,是一种神经阻滞麻醉剂和局部浸润麻醉剂。动物试验,灌胃或注射,初呈一时性兴奋,而后陷入麻醉状态,随意运动大减,反射运动亦失灵,终至呼吸停止而死亡。细辛有毒成分来自挥发油,经煎煮以后大部分散失,毒性大减。药物分析实验表明:细辛有毒成分黄樟醚在汤剂煎煮30分钟后,因挥发而仅有原药材的2%,此浓度已不足以产生毒性,细辛中毒成分黄樟醚比其主要有效成分甲基丁香酚容易挥发,故细辛以较大剂量入煎,不但是安全的,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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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19:45 2楼
是散剂不过钱,和汤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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