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蜱”不一定有多么可怕 可怕的是不公开信息

2010-09-10 12:55 楼主
今年夏天,河南商城县多人被一种叫做“蜱”的八爪小虫咬伤后不治身亡,引起村民恐慌。据悉,当地去年已现死亡病例,卫生部门曾经称无法提供疑似病例的数目及疫情状况,一位乡政府领导称不公开蜱虫疫情是出于维稳的需要(详见今日快报A4版)。而河南省卫生厅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9月8日共监测发现此类综合征病例557例,死亡18例,重点集中在信阳市商城县、光山县等区域。就此事件快报记者与卫生法学专家胡晓翔进行了对话。

发生新情况易出现扯皮

现代快报:就河南商城县蜱虫夺命事件,信阳市、商城县的卫生部门此前都表示,无法提供具体疑似病例的数目及疫情状况。而当地村民认为只有信息公开,才能止息恐慌。就这方面的问题而言,我们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胡晓翔:所谓的有规定,也是纲领性的,比较宏观,比如说在什么情况下一定要公开,什么是恐慌,什么是正常现象所以不必要公开,等等,还没有细到这个程度。

现代快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从什么方面入手呢?

胡晓翔:对常见的,我们有研究的传染性疾病,相关的规定是明确的,比如说霍乱1例2例……怎么处置等等,而对于这些规定,也没有什么可以扯皮的。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想,只能从基本源头上来入手。

现代快报:说到扯皮,确实,一些地方发生了公共事件后,往往在信息发布的问题上给人以扯皮的印象。比如说,金浩茶油出现质量问题,湖南省质监局被指帮企业“捂盖子”,湖南省质监局副局长甘跃华则回应称,“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但与此同时,湖南省质监局官网则将8月20日发布“全部及格”的抽检结果公告悄然删除。

胡晓翔:是的,所以现在扯皮就扯在一些新发生的传染病问题上,特别是过去没有进入研究视野也就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怎么办,这些问题容易扯皮。有明文规定的,该报不报的,定性就简单了,叫瞒报。近年来,这些新发生的情况可以说层出不穷,很难找到详细的规定。比如说南京发生的小龙虾事件,就连确切的毒素的品种到今天为止也还没搞清楚,新发生的事件,如何应对,这是值得思考的。

遮遮掩掩,反而适得其反

现代快报:就“蜱虫夺命事件”而言,当地去年已现死亡病例,卫生部门称无法提供疑似病例的数目及疫情状况。有人质疑这也是瞒报,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胡晓翔:关于这件事没有报就违反哪条细则,我估计没有,因为它是新发生的情况,没有进入细则范围之内,具有自由裁量权。

现代快报:然而,正是因为这方面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所以引起了一片恐慌。这也正是舆论质疑的焦点。这种情况下,“自由裁量权”似乎被当地滥用了。

胡晓翔:世界上的事情是纷繁复杂的,每天都有新的情况出现。谣言止于智者,但是“智”只是少数人所掌握,我觉得谣言应该是止于透明,恐慌也是能够因为透明而消散的。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现代快报:不光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很多事件来说,信息不公开总是不恰当的,总是不受欢迎的,这已经成为公认的观点。

胡晓翔:总的原则是这样的,除非有特殊考虑的因素,比如说军事情报方面的考虑。通常来讲,有了问题还是早一点说,细一点说,还能说得透一点,这是比较好的。

现代快报:不错,正是没有做到这一点,在当地,“蜱”成了人人谈之色变的东西。

胡晓翔:其实这个东西也不一定多么可怕,但是你没有及时报出来,遮遮掩掩,反而适得其反。

现代快报:怕就怕一些地方官员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比如说,商城县的一位乡政府领导称不公开蜱虫疫情是出于维稳的需要,而媒体更报道过,安徽蒙城暴发霍乱,政府瞒报疫情长达12天。当地疾控中心解释称,如果每起传染病发现一起就公布一起,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麻木”。

胡晓翔:从卫生伦理学的角度来讲,还是应该尽量采取“透明式”,应该尽早详细地、科学地、同步地公布有关事件的进展。

视点·语录

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效果来看,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政府愿意公开的信息,绝大部分不是公众希望得到的信息。公众希望得到、了解到的信息,政府没有完全公开,也未必愿意公开。”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疾控中心)‘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麻木’的表述,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依然不过是推脱责任的说辞罢了。一些未必真实的网络传言,都会让整个蒙城闻‘霍’色变,流言四起,政府部门的疫情公布如何就会让百姓麻木呢?事关生命安全,又怎么可能麻木?说到底,如果有麻木的话,‘麻木’的或许只是相关官员对公众生命安全,以及对其身负责任的麻木。不然,何以会在确诊12天之后才‘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新京报9月5日社论《“公开疫情会让民众麻木”太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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