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10-09-25 12:31 楼主
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张家口市日前出台《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在将城乡低保家庭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也纳入了救助范围。

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往往不堪医疗费用尤其是大病医疗费用重负,许多收入徘徊在低保边缘的家庭面对大额医疗费也往往束手无策。鉴于此,《办法》规定,城乡重病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各类救助对象所产生费用,城乡低保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按自负部分的30%救助;五保对象按自负部分的100%救助;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本人住院费用自负部分累计过1万元时,按自负部分的20%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本人住院费用自负部分累计超过2万元时,按自负部分的20%救助,所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门诊定额医疗救助卡,供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平价药店购药时使用。

另外,经县(区)医疗救助对象中患医保部门规定的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九大类疾病的人员,当年住院就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赔付以及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仍可申请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自负部分仍达到1万元,低收入家庭个人自负部分仍达到5万元的,由市民政局分别按个人自负部分的60%和20%给予直接救助,救助额度最高为3万元。(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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