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从医”勿忘“公益” 逐利天性需有效监管

2010-09-29 19:30 楼主
继医改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多元化办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来,日前国务院再提出将从多层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事业。引入民间资本将使医疗行业活力倍增,但引入亦要有“度”,原因是,民间资本很难自觉担负医疗行业保障民生的公益责任,其逐利天性必须得到有效监管。

公立医院改革被认为是医改的最大难点,原因是医院投资主体和属性的改变将直接导致医院的盈利模式、管理模式的变革,其间涉及多方利益群体的博弈,其实现的前提是实现医院“管办分开”。尽管如此,多元化办医思路正在逐步付诸实施,卫生部于9月初拟推动外资独资办医,以与公立医院形成良性竞争。这也是落实“多元化办医”的实践之一。

据了解,此次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事业,也涉及到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兴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等。

依照上述政策,如果民间资本能够实质性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这意味着有一批公立医院将面临性质的改变。由于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民生疾苦,天然具有公益属性,因此,在鼓励民间资本“从医”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公立医院需要回归公益属性,因此公立医院改制的顺利有序完成需要两大前提。

其一,将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板块与营利性板块做明确划分,公益性板块仍需由政府承担起公益责任,以解决普通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营利性板块可以引进民间资本参与竞争,按照市场机制配置医疗资源,分流一部分业务,同时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效率。

之所以要做严格区分,原因是民营资本有盈利需求,没有动力为了履行公共责任而长期承担偏低的投资回报率,相反,只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有利可图的领域,才能够促进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满足专业化、高端的医疗服务需求,并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医疗资源的供需。而公益板块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毋庸置疑仍需各级政府挑起重担。

其二,随着民间资本大规模“从医”,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及完善的规范体系,毕竟民营资本天性逐利,需要制度予以约束。考虑到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医疗市场是一个必须置于政府严格监控下的特殊市场,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企业属性,因此,需要对民营资本控股或参股形式进行监管,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监督举报制度,不仅限于“政府内监管”,要建立第三方监管甚至多方监管体制,以保障患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民间资本“从医”的利处不必赘言,但在落实多元化办医思路的同时,还需要妥善处理公益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的业务分流、人才分流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公益性医院的人才外流,使两个板块的医疗机构能扬长避短,起到互补作用,在保证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同时鼓励市场竞争,有抓有放,这才是鼓励民间资本“从医”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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