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诊疗类项目等基本医保支付下月起调整

2010-10-14 13:06 楼主
晨报讯 从11月1日起,调整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和可单独收费的手术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办法公布在上海医保网(http://ybj.sh.gov.cn/index.jsp)。

此次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的诊疗项目中,不予支付项目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对非临床诊疗必需的项目不予支付;对本市目前基本不开展且内涵不清及临床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等项目暂不予支付。限指征支付项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对部分临床诊疗必需、疗效确定,但需合理控制的项目,限指征支付。参保人员在限定指征内使用该类项目发生的费用可以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另外,《通知》还对可单独收费的仪器设备和医疗器械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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