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带来实惠 广西医改探索中稳步前行

2010-10-18 12:39 楼主
广西新闻网记者 董文锋

今年2月28日,我区在南宁、柳州两市的10个城区107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隆安等33个县(市、区)424所乡镇卫生院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实施之初,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无药储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反映基本药物品种不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病人流失现象。

针对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市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108种,柳州市增补93种,基本有效解决了基本药物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明显下降,城乡居民普遍受惠,初步实现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费用下降、就诊病人数和财政补助数上升的“双降双升”目标。

时间:10月13日下午

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群众反映:“现在的药确实比医改之前便宜”

柳南区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柳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举办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以辖区内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社区居委会和3个农村村委共5.5万人。

10月13日下午,记者在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房外见到正等待拿药的覃桂珍老人。

64岁的覃桂珍家住柳南区金绿洲小区,距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10分钟的路程。她患痛风、肾结石、高血压等慢性病症,常年在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药。她一直关注医改的政策和动向,听说记者来采访基本药物实施的情况,她表示“自己有资格向记者们讲几句”。

“现在来拿药,确实比以前便宜多了。”覃桂珍指着手中的药品单据,“这次来拿‘阿莫西林’、‘曲胺奈德’、‘云南白药’各1盒,一共才花了29.2元钱,以前买这些药则需要42元钱。”

覃桂珍还告诉记者,像类似的抗生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药要比去大医院实惠得多,撇开从家到市区铁路医院要半个小时的路程不说,光是排队等待的时间都让她受不了。她所在小区很多像她这样的病人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药,“一来便宜,二来离家近,还不用排队。”

“2月28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刚开始确实比较困难,病人和医生都明显感觉药品种太少、不够用。”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徐璇坦言,到7月份,柳州市增补了93种药,增补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达到170多种,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就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价格下降的原因,自治区卫生厅药品和器材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卢德成告诉记者,自治区统一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是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优势,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规范采购渠道,保证药品质量,以获得最佳的性价比。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的费用,并且实行零差率销售,把药价降了下来。

记者了解到,今年3-8月,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门诊费用5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3-8月人均住院费用1456元,比去年同期也下降了14%,而3-8月的门诊量和住院量都比2009年同期上升了8%和40%。

自治区卫生厅的数据也显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在南宁、柳州市107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也不同程度下降,而服务量总体呈现增长态势。3-7月,药品销售额、人均门诊费用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9%和3.53%,门诊量、业务收入则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03%和2.64%。其中柳州市上升较明显,较去年同期增长14%。

时间:10月14日上午

地点: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卫生院

群众反映:“小病不用再挤大医院”

湘漓镇现有5.1万多人,下辖14个村委、58个村卫生所,农民参合率达98.87%。7月下旬,湘漓镇卫生院被列为自治区综合医疗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之一,目前医院已实现了医院职能的初步转换,更加凸显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家住湘漓镇园河村村委的丁昌付患颈椎病,已经在湘漓镇卫生院输了4天液。他告诉记者,园河村离县城较远,在大医院拿药也贵,而自己在镇卫生院每天的平均住院费用才70元。“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村附近随便一家私人诊所就诊一天都要200多元。”丁昌付告诉记者,现在患颈椎病这种常见病根本不需要再往大医院里挤,在镇里就能看,报销方便比例还高。

湘漓镇卫生院院长唐亚军告诉记者,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湘漓镇卫生院在原有的167种药品的基础上增加了100种,现在治疗常见病已经差不多了,镇卫生院的病人数量也在逐步回升,随着病人用药习惯的改变,用药品种也会进一步规范,镇级卫生院的定位正向公共服务方向转变。

记者从湘漓镇卫生院业务报表上看到,2009年3-8月药品销售为64万元,今年同期药品销售为40.6万元,同比下降36.5%;2009年3-8月业务收入100.2万元,今年同期业务收入87.5万元,同比下降12.7%。

针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减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莫国乾。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区补偿机制正逐步健全和完善,初步建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位一体”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部门按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售药品发生费用的15%给予专项补助,同时对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进行财政保障,自治区直管县年人均补助6000元,非直管县年人均补助5000元;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总额的15%,分别由新农合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偿,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在兴安县,记者还了解到,全县共有11家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零差率销售制度。今年1-8月,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35%左右,平均处方费用下降了29.5%。但随着县财政预拨资金、自治区财政对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补偿以及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采取保障办法等措施的实施,将确保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职工合理收入。

记者观察

两天时间,通过对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密集采访,记者还发现,尽管试点地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顺利,但仍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如一些病人特别是慢性病患者长期使用“新、贵、特”药品,习惯了原来的用药,不愿使用基本药品;一些配送企业对一些量少、利润小的基本药物,以各种借口为名,不及时或不愿配送,也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不足或断档。此外,相对于试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或许面临更大挑战,原因是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二、三级公立医院举办,没有做到“人、财、物”相对独立,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时有一定难度,运作机制不够灵活。

任何改革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甚至是阻力,改革的进程也正是困难解决的过程。我们相信,随着医改政策不断完善、补偿资金到位以及医改进程的不断深入,目前出现的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而我们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难题以及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愿望都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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