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冒充医生高价收购精子 号称每毫升12000元

2010-10-26 21:03 楼主
10月25日,记者途经银川清和南街一公交车站时,看到公交车站牌上贴着一张小广告,上面写着几行醒目的大字:“本医院诚寻精子捐献者,每毫升8000元至12000元,取精之后现金支付。联系电话:1873891****。”随后,记者在银川街头发现多处此类小广告。

出于什么目的收购精子?记者按照广告上面留的电话拨通了对方手机,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女子接了电话,她自称是银川国龙医院的医生,替医院收购,如果有意向,可以到医院面谈。

当记者问道:“精子拿去做什么用?事前要不要检查身体?”女子表示:“收购的精子是用来给医院做人工授精的,医院要对提供精子的人进行体检,每人收300元,体检合格、提取精子后,会按每毫升精子数量及质量现金支付。”该女子一再表示,她的手机24小时开机,考虑好后可随时与她联系。

随后,记者来到银川国龙医院核实情况。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从来没有开展过辅助生殖这项业务。目前,国龙医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江洪告诉记者,我国建立人类精子库,对患不育不孕症的夫妻来说是个福音,目前全国只准许江苏省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它是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我区仅有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和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被国家卫生部批准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江洪说:“这两家医院对精子的采集和提供的技术规范、供精者筛查程序及健康检查标准非常严格,不是随便什么机构和个人都能做的。”

江洪表示,街头出现收购精子的广告,不管收购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违法的,地下交易如果成功进行,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将不堪设想。延伸阅读

国家卫生部2001年出台的《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并且只能在经过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对于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要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 娟)

来源:法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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