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膏过期投诉难 诊所买药别忘了要凭证

2010-12-09 20:24 楼主
本报讯 几天前在工地打工的李师傅,感觉手臂皮肤有点痒,于是就到曲靖市某诊所花14元钱买了一支“苑申”牌的“湿毒清软膏”进行擦抹。药膏本来就是消炎杀菌的,可此药涂在皮肤上,不但不止痒,反而起了一些莫名其妙的小水泡。李师傅这才想起查看使用说明,发现此药已经是过期药,于是找到诊所理论,诊所老板否认此药是她这里卖出的。李师傅情急之下向工商部门投诉。

执法人员查看了李师傅手里的膏药,已经过期4个多月,但由于李师傅当时买药时没有索要购药凭证,在诊所现存的药品当中没有类似批次的药。工商工作人员再三询问,向其宣传《消法》的有关知识,最后诊所老板终于承认了事实,并向李师傅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师傅医院检查费和损失费100元。

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该诊所于2008年12月份在卫生部门领取了营利性《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后但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过,其行为属于无营业执照开设诊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以上违法事实,做出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来源: 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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