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新波:彻底放开医生多点执业正当其时

2010-12-26 19:31 楼主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院和医生是一对一关系,医生是属于某家医院的“单位人”,实行多点执业以后,医生要走出去,跟着患者走,成为社会资源。本月北京出台政策将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引起了媒体热议。事实上,2009年新医改就提出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广东作为医生多点执业的试点快一年,可是仅有一百多名医生登记,而且均为同一系统内多点执业,真正走出本医院系统的一个都没有。
有专家认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多点执业合法化给医生们带来的最大短期效应就是收入的提高。医生们将堂堂正正地靠自己的医术获取较高的收入。在我看来,医生多点执业的目的是要缓解医疗资源供需矛盾,也是要让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尽量合理化分配,解决收入仅仅是一个方面,解决人才的充分利用和专业人才使用最大化、医疗发展均等化、人才流动合理化才是关注的重要方面。如果从目前卫生部的“大医院扶持小医院”的政策来看,也有利于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引导更多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当然这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资金的支持。
广东省试行“多点执业”后,出现“媒体热、医生冷”的局面,总的局面依然没有打开,这种情况估计与云南等地差不多。多点执业不仅仅是一个号召而已,需要多方面的支撑。比如政府如何投入的问题,现在的医院基本没有政府的投入,或者微乎其微,如果将来政府要投入,将涉及人才流动的人力资源管理、国家编制、政策补贴、不同的政府投入等多方面。目前公立医院的管理层对医生的多点执业是有非常大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仅是对现职的,对退休的都是在福利待遇和其他方面给予限制。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如果性质不同的医院,投资者办医院的意志得不到统一的时候,如何去界定他们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在很多国家,法律规定,政府(医院)的人员不得兼职。可见,在执行多点执业时必须有一个法律的政策环境。
公立医院管理者对多点执业确实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不要说在性质不相同的医院之间的流动,在性质相同的医院甚至是系统内的医院之间的流动都成为一种巨大的挑战。最大的挑战就是: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同在一个市场的环境下,人才的流动意味着资源的流动和流失,这个资源就是人才与技术。哪一家医院愿意人才的流失和病人的流失呢?这也是回答为什么医院越做越大的原因之一!所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应该迎合大环境的改变。
我个人认为,目前各地的多点执业并没有彻底解放思想,我提出:凡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在当地注册的执业医师,在用人单位的同意和合同下均可多点执业。目的是通过法律的约束、合同的约束来代替行政的约束。同时,办理多点执业不需原来用人单位的同意,因为这个是否可以多点执业的批准权是行政管理部门,而同意不同意是医院的用人合同规限。而事实上,现在的“地下”流动比合法流动还多,地方的多点执业并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另外,我认为职称的限制是不合理的,有用人才并不一定是有职称人才,在职称上造成一种人为的“歧视”。要达到真正的多点执业,就要参照国际做法,让医生成为真正的自由职业者,通过合同和法律约束即可。目前的人事制度、劳动制度、保障制度等让医生很难“自由”起来,恐怕医生也不愿意为了“自由”失去制度内的种种保障。
根据国外经验来看,一张雇佣合同加上《医师法》就管住了所有的医疗行为。下一步可以修改《医师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所有执业医师在省一级卫生行政机构注册后,均可多点执业。无论是政府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是否同意本院医生多点执业、允许多少时间用于多点执业,医院的管理者、投资者都有自己的考虑,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过度插手,后者只要提供政策保障和监督,保证信息、医疗安全即可。
我认为,要推行医生多点执业,医院就要全力抓好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专业、温馨的行医环境和就医环境,吸引知名专家和患者到医院来行医、就诊。我形容医院的病区就像一个“标准的生产车间”,由医生来生产“产品”,护士来护理和包装产品。这种情况下,在公立医院多点执业的医生应是合同制。
医生多点执业涉及的部门很多,尤其是体制上的障碍,如果不从根本的行医体制上尝试改变的话,现行的多点执业探索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作者廖新波,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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