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药监局:六项制度强化保化产品生产监管

2010-12-27 22:26 楼主
本报讯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强化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从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六项制度。
这六项制度分别是:
1、诚信经营承诺制度,要求全市所有的保化生产企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承诺绝不添加违禁物质,不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不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等;
2、年度自查报告制度,要求保化生产企业围绕原料来源、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标签标识、人员卫生等方面进行自查,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信用分类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对企业按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为A、B、C、D四级,实施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A、B级企业减少监督检查次数,一般一年检查一至两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C、D级企业相应增加检查频率,并实施突击检查;
4、电子信息监管制度,通过食品药品协同监管平台,对保化生产企业实施数字化监管,建立企业及产品的数据库档案,对监管结果进行动态录入,企业要将生产质量管理情况通过企业端口实时上传;
5、产品抽验监测制度,从生产企业和市场随机抽取产品进行检验,对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使公众了解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体的质量安全情况,做到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6、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于严重和屡次违规的企业,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威慑违法违规企业,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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