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推广医保“二次补偿” 今年欲使其制度化

2011-01-08 20:21 楼主
本报讯今后,每当一个参保年度结束时,各地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超15%,就要给那些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居民再报销一次费用。记者昨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建立居民医保“二次补偿”机制,让那些患大病、重病的参保居民少掏医疗费。
从2009年开始,苏州、盐城、连云港、南通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医保二次补偿机制,去年,“二次补偿”在全省各地开始推广。今年,我省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让“二次补偿”制度化。
那么,何谓二次补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胡大洋介绍,二次补偿机制就是对大病、重病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在第一次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报销后,剩下的费用再根据各地基金结余情况和参保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这样一来,总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总费用的90%。
身患尿毒症的南通职工宋先生,就是“二次补偿”的受益人。去年7月1日起,南通市区职工医保实施二次补偿新政,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医保还给报销50%,最多报5万元。上年度,他住院花了近14万元,有2万元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剩下的12万元,医保帮他报销了80%,因此需要他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为4万多,但在结账时,医保的“二次补偿”又帮他报销了2万多,这样算下来,他上年度自负的医疗费还不到2万元。
居民医保的“二次补偿”机制跟职工医保类似,不过每年在具体的报销标准等方面,各地要根据当年自己的基金结余情况来确定。省人社厅要求,当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超过15%或累计结余超过4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可以开展二次补偿工作。但二次补偿是针对基金结余过多采取的临时性调控措施,不作为每年必须的常规补偿制度。在界定享受的对象时,要重点向患大病、重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倾斜,具体补偿条件和补偿方案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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