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直离休人员看病须持专用病历 社区无需交费

2011-01-19 13:00 楼主
水母网1月19日讯(YMG记者夏丹)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获悉,烟台市直离休人员(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看病就医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出台。今后,离休干部、建

国前老工人、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在芝罘医院、通华医院、万华医院就医,无需交费,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网结算。

医院就医须持本人的专用病历

市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规定:离休人员需持本人的专用病历、专用门诊处方本到定点医院就医,每月门诊原则不超过两家医疗机构。门诊病历需写清详细的病情诊断,做到对症用药,门诊用药一次处方量应为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处方量最多为15天,每月用药总量最多不应超过31天,当月费用次月报销,超过用量的药品费用将推后报销。报销时需将发票、专用病历及专用处方(电子处方)交到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其中芝罘医院、通华医院、万华医院为试点联网结算医院,离休人员在上述三家医院就医,无需交费,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网结算。

市区内住院就医的规定:离休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本人的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就医,住院后无需在医院登记,直接办理住院,然后及时与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由单位或您本人到医疗保险处领取《离休人员住院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医师填写后到单位盖章,5天内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请将《离休人员住院登记表》、专用病历、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保健证一起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如费用超过万元,需持住院费用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到医疗保险离休科登记,稽查人员到医院稽查后结算报销。

社区就医无需交费

离休人员本着“大病到医院,小病到社区”的原则,自愿选择一家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所选定的社区签订服务协议。离休人员一旦选择了社区,一年内不得更换,除有特殊情况,例如搬迁、到子女家等。确需更换社区时,到医疗保险离休科办理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更换社区。离休人员若因病需要到定点医院做各种检查治疗或取药,应事先到自己的定点社区说明,产生的门诊费用也要送到您所定点的社区,由社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离休人员若因病需要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请参照上述离休人员市区内住院就医的规定,费用仍由所在单位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离休人员到社区看病就医所发生的费用由社区垫付,本人不负担。

药店取药需先就诊再取药

离休人员在定点药店取药,需先到定点医院就诊后,持医师开具的专用病历和专用处方方可在定点药店取药。报销时需将发票、专用病历及处方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其中本草大药房、海城平民大药房、万民阳光医药城为试点联网结算药店,离休人员在上述药店拿药,无需交费,由药店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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